主题:【讨论】实验室可不可以有两个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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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ECT(v2635853) 发表:
根据CNAS-CL0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 征求意见稿
4.1.5h) 实验室技术管理者可以由一名技术人员担任,也可以由负责不同技术领域的多名技术人员组成管理层,其技术能力应覆盖实验室所从事的检测或校准活动的全部技术领域。

个人认为应该可以有多名技术负责人,组成相应的技术部来负责,但是岗位职责要明确,尤其是权力委派一项,必须注明哪个技术负责人不在时,由谁来代替。


一般按照这几条的要求,两个应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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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我们以前就是两个技术负责人。现在才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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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post123(post123) 发表:

ISO/IEC 17025:2005与ISO/IEC 17025:1999有一个不同之处就在于2005版将1999版的技术负责人提升到技术负责层或技术管理层,所以实验室可以有两个或多个技术负责人,分管不同技术领域,当然同一领域的技术负责人也要分清伯仲


应该是有总分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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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有多个技术负责人,只要技术负责人分工要明确,职责要划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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