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生于八零年代(love418wh) 发表:
应该部分要做的,可接触到的基底材料要做。按照2011版的要求。
3.5.2 玩具基底材料----这些要求是为了用于降低儿童接触含重金属玩具基
底材料的危险而制定的。(对于涂层材料的要求见4.3.5.1)
(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可接触的基底材料中总铅和可迁移的锑、砷、钡、
镉、铬、铅、汞或硒含量要求以及测试方法。可接触的玻璃,金属和陶器玩具或
玩具部件中(也就是适用于本方法的16 CFR 1501 中列出的组件,图3)也要符
合本规定。 想问这里没有明确指出金属非小部件不需要进行相关可溶测试,麻烦给出》怎么理解
(a)在3.1.2 中列出的可获得附件在使用前后及按照8.4-8.9 进行测试前的
破坏前后都应测试。
(b)玩具或玩具部件,如果由于其不可获得性,尺寸,质量,功能或其他
特征而使得其不可能被舔到,嘴接触到,或咽下,那么这些物品不必符合这个要
求。
注3-为符合本要求,如下产品被认为是可能舔到,嘴接触到及咽下的:(1)
所有的可能接触到嘴的玩具,或接触食物或饮料的玩具,玩具的装饰部分,可视
为玩具的书写工具;(2)适用于6 岁以下儿童的玩具,其中所有的可获得的部分,
或可能接触到嘴的组件。
2
(c)包装材料不需要符合本规定,除非包装材料本身是玩具的一部分或具
有玩具功能。
(d)本要求不适用于ASTM F 2923 中规定的儿童饰物。
(e)此外,在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本要求时,现行的或将来的最新修订版的
16 CFR 1500.88 或16 CFR 1500.91 中列出的材料是免于测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