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KingDz(nerd) 发表:原文由 megastar(megastar) 发表:原文由 KingDz(nerd) 发表:
不能,而且不光是授权签字人,不允许兼职,实验室应当使用长期雇佣人员或签约人员。
你的理解有点片面吧,或签约人员,这个就算是为兼职留有余地了
不会的,签约也是签定聘用合同,并不是允许你兼职,因为兼职工作,其工作时间质量和监督工作很难到位的,当时审核员培训老师就这么解释的,不充许,呵呵。
原文由 烟台栖霞(v2652188) 发表:
想象一下状况:
A在实验室B获得的CNAS认可,成为授权签字人,同时在实验室C也获得了认可。
问题是:实验室B和实验室C是什么关系?
1 如果实验室B和C是一个管理体系下的两个实验室,在不同地点运行,OK
2 如果实验室B和C不是一个管理体系的实验室,A能够得到不同机构的授权,了解不同机构的商业秘密,并能够承担法律责任,OK?有公司愿意这样做吗?
3 作为政府实验室,任命A同时为B C D实验室的负责人并为授权签字人,Ok,法律规定的属于CNAS认可的例外。
楼主说的是哪种情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