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symmacros(jimzhu)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4版本
原文由 刘彦刚(pxsjlslyg) 发表:原文由 symmacros(jimzhu)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4版本
你的出处,它骗你了!2013年12月28日发布的只是:
《计量法》修改通过并颁布实施减小 增大 作者:本站整理 来源:本站通讯员 发布时间:2013-12-30
《计量资讯速递》消息 在28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计量法》主要修改部分:(一)删去第十条第二款中的“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二)将第十四条中的“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
资讯来源【计量资讯速递 http://www.jlbjb.com/】原文链接:http://www.jlbjb.com/news/8/2013/201312305572.html
也就是说,此次只是适应发性的小改动,新的《计量法》还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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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资讯速递》消息 在28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计量法》主要修改部分:(一)删去第十条第二款中的“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二)将第十四条中的“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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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此次只是适应发性的小改动,新的《计量法》还没发布。
我被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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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法》修改通过并颁布实施减小 增大 作者:本站整理 来源:本站通讯员 发布时间:2013-12-30
《计量资讯速递》消息 在28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计量法》主要修改部分:(一)删去第十条第二款中的“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二)将第十四条中的“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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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此次只是适应发性的小改动,新的《计量法》还没发布。
我被骗了。
你的出处本无骗你的意思哦!当时不少人都以为是新的《计量法》发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