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KingDz(nerd) 发表:原文由 母鸡哥哥(v2752191) 发表:
各位大佬:我们是食品检测实验室,想扩环境检测项目,条件有限,只能共用相同的设备,是否可行?需要什么样的文件化的防交叉污染的规定?能不能给个参考的材料?真心没搞过,谢谢!!
具体要看看你要做什么项目,比如重金属检测,农残,有机毒物等,食品中,环境领域中也做,可环境废物的中有的是相当高的浓度,而食品中多是痕量分析,那么你就要考虑共用一套仪器设备,玻璃器皿,前处理装置等,是否会有交叉污染呢,在CNAS-CL10中,对于痕量分析明确要求防交叉污染,实验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