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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zal
行业: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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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Ins_eedcdc41
ID:Ins_c71c37ae
ID:v3253952
ID:baby073125
ID:luyunnc
ID:Ins_8e69993d
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楼主应说清楚,究竟是CMA资质认定,还是CNAS能力认可。如果是CNAS能力认可,可参阅CNAS-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第8条之规定:
原文由umbrellas(Ins_8e69993d)发表: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楼主应说清楚,究竟是CMA资质认定,还是CNAS能力认可。如果是CNAS能力认可,可参阅CNAS-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第8条之规定: 关于这部分,请问分场所的检测人员能和主场所的检测人员共用吗?还是要独立分开?个人感觉是要独立分开来,不知道是不是?
ID:dacaoyu
原文由 承之(dacaoyu) 发表:同一城市 如果距离不远的话 是可以共用人员的
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多场所通常是指同一法人实体,在不同的地域,配置相同的检测设备,开展相同的检测/校准项目。一般情况下,不大可能在同一城市这么设置,因为这么运作的维护成本太高,还应配备两套技术管理人员。对于后期的能力验证、监督评审和复评审,都相当于在本地要操弄两家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