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CNAS判定标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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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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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4条全文可解释为:通过了CNAS认可的实验室当出具的“报告或证书”使用CNAS标识时,若报告或证书中的部分校准/检测“项目”为未经CNAS认可的项目(这是前半句),或“结果”的“依据”、“结论”的“依据”、“结果”和“结论”的“依据”,有部分依据是非CNAS认可项目(这是后半句),实验室应在“报告或证书”上清晰标明那些不在认可范围内的项目。所谓“出具带有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证书/报告,除了要标明项目B不在本机构的认可范围外,还应该清晰的标明‘本证书/报告的符合性判定不属于本机构的认可范围’”的说法完全是过度解读,标准并无此要求,15楼的解读更是荒谬的或者是偏离本主题帖主题的。
    18楼这位的确是不懂装懂在这里瞎嚷嚷。该条款上半句清清楚楚的要求标明“非认可项目”,下半句也清清楚楚的要求标明“非认可合格评定活动”。请问“项目”与“合格评定活动”在该条款中是一个意思吗?为什么该条款不将“应清晰标明此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的表述放在最后,替换掉“应清晰标明结果/结论所依据的合格评定活动不在认可范围内”呀?自己在这里偷工减料断章取义的曲解原义,居然还好意思说别人“过渡解读”。
      如果A、B两个检测项目都在本机构的能力认可范围内,但符合性判定结论的依据不在认可范围内,请问应该清晰的标明什么?标明项目A不在认可范围内,还是项目B不在认可范围内?
      16楼的解释言简意赅,这条“认可标识与认可证书的正确使用的特殊要求”,说到底就是两个“没认可要说一下”:“方法没认可要说一下,判定依据没认可要说一下”。前半句指实验室校准或检测项目“没认可要说一下”,后半句指校准/检测结果或结论的评定依据“没认可要说一下”,比个别人的胡乱解释具有天壤之别。
      大家将此人19楼的这番表述与本帖第一段的表述(18楼的表述)对比一下就不难发现,前面只“说一下”,后面就改口说要“分别说一下”。可见其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的存心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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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5 20:20:41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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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计量学徒(Ins_4df12c56) 发表:
老师,您好。““结果”和“结论”的“依据”,有部分依据是非CNAS认可项目。”这句话能否举个例子说明一下,感觉不太好理解。谢谢。


  首先谢谢你的关注。

  第一,对“‘结果’和‘结论’的‘依据’”,要区分“结果”和“结论”。例如测量设备的“计量校准”活动必须给出被校测量设备计量特性检测“结果”,而不必给出测量设备合格与否的“结论”,而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活动必须给出被检计量器具合格与否“结论”,而不必给出计量特性检测“结果”。检测实验室也是如此,检测报告给出“检测结果”和给出“检测结论”也不是一回事,有的检测报告可能要既给出检测结果也要给出检测结论。

  第二,检测或校准报告给出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必须“依据”某个或某几个标准、规程或规范。CNAS认可的(检测或校准)实验室被认可的检测和校准对象如果只有一个标准、规程或规范作为“依据”,一般就不存在“‘依据’中有部分依据是非CNAS认可项目”的情况。因此,存在“依据”中“有部分依据是非CNAS认可项目”的被检或被校对象,其“依据”的标准、规程或规范一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具体操作可参见《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CNAS-EL-03)。

  第三,不妨以“食品”检测实验室为例举例说明。设CNAS认可的检测项目是两个,“菌落总数检测”和“灰分检测”,分别“依据”GB4789.2、GB5009.4,但顾客送检某“食品”样品还需做其它某项(如蛋白质或脂肪含量)检测,该实验室也具有检测能力,但却未获CNAS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报告”在“检测结果”或“检测结论”的“依据”中,就应说明该“项目”检测方法或符合性判定的“依据”标准、规程或规范为“非CNAS认可项目”。未注明“非CNAS认可项目”的其他检测项目被默认为CNAS认可了的项目,检测报告加盖的CNAS认可标识默认为只针对被CNAS认可的检测项目,对“非CNAS认可项目”无效。另外,CNAS认可附录给出的检测项目规定了测量范围及准确度等级或不确定度,当检测报告给出某检测项目的测得值及准确度等级或不确定度等超出“附录”规定时,也应加以说明,表示该项目是“非CNAS认可项目”。

  顺带说一句,对21楼的胡诌八扯和非正常的技术讨论态度,相信版友们自有辨识,本人对其不礼貌和质问不予搭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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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7 2:14:48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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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计量学徒(Ins_4df12c56) 发表:
老师,您好。““结果”和“结论”的“依据”,有部分依据是非CNAS认可项目。”这句话能否举个例子说明一下,感觉不太好理解。谢谢。
  千万不要被22楼这位既没有涉足过CNAS能力认可,也没有涉足过CMA资质认定的所谓“专家”给忽悠了。下面,让我们来逐一剖析此人是如何自拍脑袋瞎编臆造忽悠人的:
  ……,而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活动必须给出被检计量器具合格与否“结论”,而不必给出计量特性检测“结果”。
  这纯粹就是胡说八道。众所周知,“校准”之所以不进行符合性判定给出合格与否的结论,是因为被校对象的合格判据是由被测对象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的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决定的(校准机构是不知道的)。所以才需要客户取回后自己做“计量确认”进行合格判定。而“检定”的合格判据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已经在检定规程中给出。所以“检定”不仅要给出“检定结果”,还必须同时进行符合性判定,给出合格与否的“结论”。以下截图是JJG 302012《通用卡尺检定规程》的要求,你让这位自己干了几十年这行的人向大家解释一下,检定游标卡尺出具的《检定证书》要不要给出“检定结果”?

  第二,检测或校准报告给出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必须“依据”某个或某几个标准、规程或规范。CNAS认可的(检测或校准)实验室被认可的检测和校准对象如果只有一个标准、规程或规范作为“依据”,一般就不存在“‘依据’中有部分依据是非CNAS认可项目”的情况。因此,存在“依据”中“有部分依据是非CNAS认可项目”的被检或被校对象,其“依据”的标准、规程或规范一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具体操作可参见《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CNAS-EL-03)。
  这番表述对您20楼的问题来说,简直就是东扯西绕、答非所问。这分明就是回答楼主所提问题中有关CNAS-R01:20205.3.4条的前半句话(而您20楼提的问题是涉及第5.3.4条的后半句话)。依据一个标准,就不存在“‘依据’中有部分依据是非CNAS认可项目”的情况了吗?一个标准如果有10个检测参量,某实验室通过认可的某项目的检测参量数只有8项,另外两项参量难道不属于“非认可参量”吗?
  就算实验室的10个检测参量都通过了CNAS能力认可,但证书/报告给出的符合性判定(合格判定)“结论”的依据,却不是依据认可范围内的标准检测方法,而是依据其他标准(如:产品标准)或客户的要求。您让22楼这位告诉大家,这种情况该如何清晰标明?
  CNAS认可的检测项目是两个,“菌落总数检测”和“灰分检测”,分别“依据”GB4789.2GB5009.4,但顾客送检某“食品”样品还需做其它某项(如蛋白质或脂肪含量)检测,该实验室也具有检测能力,但却未获CNAS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报告”在“检测结果”或“检测结论”的“依据”中,就应说明该“项目”检测方法或符合性判定的“依据”标准、规程或规范为“非CNAS认可项目”。未注明“非CNAS认可项目”的其他检测项目被默认为CNAS认可了的项目,检测报告加盖的CNAS认可标识默认为只针对被CNAS认可的检测项目,对“非CNAS认可项目”无效。
  从以上表述就不难看出,此人根本就没干过这个活,连“检测对象”与“检测参量”都拎不清。扯了半天,还是扯CNAS-R01:20205.3.4条的前半句话。那两个是“检测项目”吗?那明明就是某个“检测对象(如:××食品)”的两个“检测参量”。此人不懂装懂,指鹿为马,搬起驴头就往马嘴上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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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8 15:04:34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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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_T27000-2006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合格评定的定义



CNAS-GL015声明检测或校准结果及与规范符合性的指南


结果,结论定义




CNAS-EL-03:2016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关于判定标准的定义及在校准领域的说明




非常感谢各位老师的解,你们的分析都有一定的道理。在我个人而言我对于CNAS-R01/5.3.4条后半句的理解是和路云老师的理解接近的,只不过在校准领域有些特殊情况。比如校准时如果依据的是检定规程,规程里面一般都有判定的技术要求,并要求进行结论判定。如果依据的是校准规范,校准规范里面也有技术要求,但是却没有说要做判定或符合性声明。甚至有些校准规范明确说明“校准不进行结论判定”或“上述技术要求仅供参考不作为符合性判定的依据”。虽然在CNAS-CL01/7.8节中并未强制要求必须进行符合性声明,但是实际情况是90%的客户都需要符合性声明。既然是客户要求,那肯定是要做。做的时候问题就来了。CNAS在对于这个问题的描述上其各个相关文件的衔接不够,造成理解上容易产生歧义。我截取了一部分,如图,供大家参考。我现在对于“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CNAS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的结果/结论依据部分非认可项目时,应清晰标明结果/结论所依据的合格评定活动不在认可范围内。”这句话还是不能理解,如果是在校准领域一份带有认可标识的证书其结果/结论是依据非认可项目作出的情况只有依据客户要求和依据被检设备的技术要求两种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下按照5.3.4后半句的要求,就应该在证书中说明,此次校准结果的符合性判定依据来自客户要求,或来及被检设备的技术说明书。但是“结果/结论依据部分非认可项目”这句话还有一层意思:结果结论从哪里来?要从某个规程、规范、方法的某个具体的校准过程(方法,条款)中来,比如万用表的电压示值结果,肯定来自万用表电压示值的校准方法。那么所谓的非认可项目就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校准对象(如万用表)一种是校准参数(如电压)。在校准领域现在基本上不允许一个对象对应多个方法了,而是一个方法只针对一个对象,那么这句话在校准领域只有一情况会出现这种情形就是一个方法里面有5个参数,你只申请认可其中的3个,客户要求校准5个参数,如果站在这个角度理解,你会发现这句话说得不是结果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规程、规范、客户、法律法规、最大允许误差),反而说的和5.3.4的前半句是重复的意思。我不知道我这么表达我的疑惑大家是否可以理解。个人能力有限,还是要请各位老师进一步解惑。谢谢了。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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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计量学徒(Ins_4df12c56) 发表:
CNAS-EL-03:2016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关于判定标准的定义及在校准领域的说明

非常感谢各位老师的解,你们的分析都有一定的道理。在我个人而言我对于CNAS-R01/5.3.4条后半句的理解是和路云老师的理解接近的,只不过在校准领域有些特殊情况。比如校准时如果依据的是检定规程,规程里面一般都有判定的技术要求,并要求进行结论判定。如果依据的是校准规范,校准规范里面也有技术要求,但是却没有说要做判定或符合性声明。甚至有些校准规范明确说明“校准不进行结论判定”或“上述技术要求仅供参考不作为符合性判定的依据”。虽然在CNAS-CL01/7.8节中并未强制要求必须进行符合性声明,但是实际情况是90%的客户都需要符合性声明。既然是客户要求,那肯定是要做。做的时候问题就来了。CNAS在对于这个问题的描述上其各个相关文件的衔接不够,造成理解上容易产生歧义。我截取了一部分,如图,供大家参考。我现在对于“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CNAS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的结果/结论依据部分非认可项目时,应清晰标明结果/结论所依据的合格评定活动不在认可范围内。”这句话还是不能理解,如果是在校准领域一份带有认可标识的证书其结果/结论是依据非认可项目作出的情况只有依据客户要求和依据被检设备的技术要求两种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下按照5.3.4后半句的要求,就应该在证书中说明,此次校准结果的符合性判定依据来自客户要求,或来及被检设备的技术说明书。但是“结果/结论依据部分非认可项目”这句话还有一层意思:结果结论从哪里来?要从某个规程、规范、方法的某个具体的校准过程(方法,条款)中来,比如万用表的电压示值结果,肯定来自万用表电压示值的校准方法。那么所谓的非认可项目就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校准对象(如万用表)一种是校准参数(如电压)。在校准领域现在基本上不允许一个对象对应多个方法了,而是一个方法只针对一个对象,那么这句话在校准领域只有一情况会出现这种情形就是一个方法里面有5个参数,你只申请认可其中的3个,客户要求校准5个参数,如果站在这个角度理解,你会发现这句话说得不是结果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规程、规范、客户、法律法规、最大允许误差),反而说的和5.3.4的前半句是重复的意思。我不知道我这么表达我的疑惑大家是否可以理解。个人能力有限,还是要请各位老师进一步解惑。谢谢了。
  1、您所说的这种情况在校准领域通常是不存在的,这一点可以从CNASEL03:201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第6.7条就可以看出。任何一家校准机构,对没有通过CNAS能力认可的“参量”,是不会出现在《校准证书》中的(因为他不具备校准能力,否则他早就会申请认可了)。
  2、“校准”的合格判定依据,一定是测量设备使用场合对所使用的测量设备的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而不是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或生产厂家在《使用说明书》中给出的计量技术指标。依据检定规程进行校准可以,但不能据此下合格与否的“结论”。校准如果要依据检定规程所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进行合格判定,那就是搞错了节目。规范的做法应该叫“非强制检定”,经检定合格的应该出具《检定证书》,不合格的应该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而不是出具《校准证书》。
  3、这种情况基本上都是出现在检验检测领域。举个例子来说可能更便于理解。以下是某检测机构的几项检测能力,所依据的检测方法标准是GB∕T 54862008《无机硬质绝热制品试验方法》第6部分“抗压强度”。

  但该标准检测方法中,并没有给出被测样品的合格判据(判定标准),“合格判据”是在各自的产品标准里,如:“建筑保温砂浆”的合格判据是在产品标准GB∕T 204732006《建筑保温砂浆》第5.6条的表1里(见下图)。按照CNASEL03:201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第6.2条的规定,“判定标准”是不需要申请认可的,只需要申请确认就可以了。这种情况下,检测机构在出具的证书/报告中,依据非认可的标准(GB∕T 204732006《建筑保温砂浆》第5.6条的表1)所下的合格判定结论,就属于CNAS-R01:20205.3.4条后半句所说的“非认可合格评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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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8 15:13:19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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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24楼“计量学徒”版友的观点,23楼知名“专家”的帖子一贯概念混淆和歪曲解读,剩下的就是在技术讨论中处处充满恶意。
  关于术语“合格评定”的定义,24楼提供的资料解释得非常清晰。对于“材料、产品、安装等”的合格评定,人们需要使用测量设备对其“检验、检测、校准”等手段,获得“结果”,然后与“材料、产品、安装等”的特性要求(一般是产品标准、检定规程、图纸工艺等加以规定)相比较,“结果”满足规定“特性”要求的,“结论”判定为“合格”,否则“结论”为不合格。而对于“体系、机构、人员、管理等”的合格评定,人们需要使用“认证、认可”手段,甚至包括“监督检查和考核”(特别是尚无认证认可标准时的管理工作进行合格评定),获得“结果”,然后与“体系、机构、人员、管理等”的特性要求(一般是法律法规、管理标准、体系标准、管理手册与管理程序等加以规定)相比较,“结果”满足规定“特性”要求的,“结论”判定为“合格”,否则“结论”为不合格。
  校准和检定的对象是包括计量器具、标准物质、辅助设备、测量系统、测量软件等在内的“测量设备”,均为“材料”或“产品”,合格评定的依据必然是某个规程、规范、(检测)方法、工艺图纸等。楼主提出的合格评定依据是“CNAS-R01”,合格评定对象是“CNAS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的“管理”,用材料或产品合格评定的道理和所依据的规程/规范回答体系或管理工作合格评定的道理和所依据的标准/法规,是张冠李戴。既然楼主询问合格评定的对象针对“管理”并非“产品”,路云先生包括被推荐为最佳答案的6楼帖子在内的所有帖子显然混淆了两种“合格评定”,片面理解了“合格评定”。他连楼主询问的合格评定对象都没搞清楚,长篇大论(包括复制粘贴)地用“产品”的合格评定例子来回答楼主的“管理”合格评定问题,是典型的张冠李戴,牛头不对马嘴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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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9 2:15:20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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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家24楼“计量学徒”版友压根就不赞同你的观点,你赞同人家什么?赞同人家哪一句观点?26楼这位不懂装懂不学无术之辈,除了半夜三更上论坛来搅屎,没别的能耐。到现在为止,也没看见他对CNAS-R01:20205.3.4条后半句给出了半句解读,居然将这后半句所说的“结果/结论所依据的合格评定活动”,正经歪念扯成了“对实验室能力认可”。有能耐把这后半句话的前半部分“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的结果/结论依据部分非认可项目时”是什么意思解释给大家听听,最好举例说明。看看这位不学无术之客将如何使其意思扯成是“对实验室的能力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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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9 15:17:40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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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楼“这位不学无术之客”的帖子充满着的恶意暂且不必理喻,仅回答其针对CNAS-R01:2020第5.3.4条,“有能耐把这后半句话的前半部分‘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的结果/结论依据部分非认可项目时’是什么意思”的问题。
  答:关于术语“合格评定”的定义,我在26楼已经说清楚了,CNAS-R01:2020的标题是《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已经非常明确该标准合格评定对象是“CNAS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的“管理”而不是测量设备或其他产品的“特性”。
  5.3条标题为“实验室或 检验机构使用 CNAS 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的特殊要求”
  规定其中第四个“特殊要求”的子条款5.3 4条全文为: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部分非认可项目时,应清晰标明此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的结果结论依据部分非认可项目时,应清晰标明结果结论所依据的合格评定活动不在认可范围内。
  因此,标准在清清楚楚地告诉我们,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如果报告或证书给出的某个或某几个结果/结论依据了“部分非认可项目”,那么对这个(些)依据“部分非认可项目”给出的结果/结论,“应清晰标明结果/结论所依据的合格评定活动不在认可范围内”。
  27楼“这位不学无术之客”,如果连这么简单的语句都无法理解,非要拿测量设备这种“产品”的检定/校准报告或证书,解释“CNAS认可标识使用”这种“管理工作”的合格评定,这不是张冠李戴,牛头不对马嘴的典型实例是什么?此人还要曲解别人所说的“CNAS认可标识使用”的合格评定(判定标识使用是否合格)为“对实验室能力认可”,更彰显了其人“不学无术之客”的本质,更是可笑之极。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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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术语“合格评定”的定义,我在26楼已经说清楚了,CNAS-R01:2020的标题是《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已经非常明确该标准合格评定对象是“CNAS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的“管理”而不是测量设备或其他产品的“特性”。
      让你回答第5.3.4条后半句话的前半部分“结果/结论所依据的合格评定活动”是什么意思,你是瞎了还是哑了?自己爬上1楼去睁大眼睛看看清楚楼主的问题,是问“CNAS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的“管理”,还是问“判定标准”如何应用?“判定标准”不是针对被测产品的“特性”针对什么?
      因此,标准在清清楚楚地告诉我们,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如果报告或证书给出的某个或某几个结果/结论依据了“部分非认可项目”,那么对这个(些)依据“部分非认可项目”给出的结果/结论,“应清晰标明结果/结论所依据的合格评定活动不在认可范围内”。
      说了跟没说一样。第5.3.4条前半句已经要求清晰标明了“非认可项目”,为什么还要在后半句要求标明“非认可的合格判定活动”?21楼就问你“如果A、B两个检测项目都在本机构的能力认可范围内,但符合性判定结论的依据不在认可范围内,请问应该清晰的标明什么?标明项目A不在认可范围内,还是项目B不在认可范围内?”你怎么到现在还在装聋卖哑闭口不答呀?
      27楼“这位不学无术之客”,如果连这么简单的语句都无法理解,非要拿测量设备这种“产品”的检定/校准报告或证书,解释“CNAS认可标识使用”这种“管理工作”的合格评定,这不是张冠李戴,牛头不对马嘴的典型实例是什么?此人还要曲解别人所说的“CNAS认可标识使用”的合格评定(判定标识使用是否合格)为“对实验室能力认可”,更彰显了其人“不学无术之客”的本质,更是可笑之极。
      你的意思第5.3.4条后半句是指“CNAS认可标识使用”这种“管理工作”的合格评定吗?到底谁张冠李戴?到底谁牛头不对马嘴?这种“管理工作”的合格评定的符合性,需要在出具的检测证书/报告里清晰的标示吗?这种“管理工作”的不符合,是由实验室自己开的吗?到底谁弱智谁可笑,谁不学无术,我想大家都心知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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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 19:12:58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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