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计量学徒(Ins_4df12c56) 发表:
老师,您好。““结果”和“结论”的“依据”,有部分依据是非CNAS认可项目。”这句话能否举个例子说明一下,感觉不太好理解。谢谢。
首先谢谢你的关注。
第一,对“‘结果’和‘结论’的‘依据’”,要区分“结果”和“结论”。例如测量设备的“计量校准”活动必须给出被校测量设备计量特性检测“结果”,而不必给出测量设备合格与否的“结论”,而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活动必须给出被检计量器具合格与否“结论”,而不必给出计量特性检测“结果”。检测实验室也是如此,检测报告给出“检测结果”和给出“检测结论”也不是一回事,有的检测报告可能要既给出检测结果也要给出检测结论。
第二,检测或校准报告给出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必须“依据”某个或某几个标准、规程或规范。CNAS认可的(检测或校准)实验室被认可的检测和校准对象如果只有一个标准、规程或规范作为“依据”,一般就不存在“‘依据’中有部分依据是非CNAS认可项目”的情况。因此,存在“依据”中“有部分依据是非CNAS认可项目”的被检或被校对象,其“依据”的标准、规程或规范一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具体操作可参见《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CNAS-EL-03)。
第三,不妨以“食品”检测实验室为例举例说明。设CNAS认可的检测项目是两个,“菌落总数检测”和“灰分检测”,分别“依据”GB4789.2、GB5009.4,但顾客送检某“食品”样品还需做其它某项(如蛋白质或脂肪含量)检测,该实验室也具有检测能力,但却未获CNAS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报告”在“检测结果”或“检测结论”的“依据”中,就应说明该“项目”检测方法或符合性判定的“依据”标准、规程或规范为“非CNAS认可项目”。未注明“非CNAS认可项目”的其他检测项目被默认为CNAS认可了的项目,检测报告加盖的CNAS认可标识默认为只针对被CNAS认可的检测项目,对“非CNAS认可项目”无效。另外,CNAS认可附录给出的检测项目规定了测量范围及准确度等级或不确定度,当检测报告给出某检测项目的测得值及准确度等级或不确定度等超出“附录”规定时,也应加以说明,表示该项目是“非CNAS认可项目”。
顺带说一句,对21楼的胡诌八扯和非正常的技术讨论态度,相信版友们自有辨识,本人对其不礼貌和质问不予搭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