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公司住所在A省,生产场地在B省,在申办特种设备生产资质时,是不是在A省完成申报发证,B省完成审查?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4-03-22您好。根据设备类型、技术参数等的不同,特种设备生产由相应的国家、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许可,应当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报、审查、发证;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许可,申请单位的住所与制造地址或者其多处制造地址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3.2.2要求,分别向其制造地址所在地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