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资料】CNS_00.018_硫酸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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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锌添加剂

潘有琪

【摘 要】本文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文献,总结了硫酸锌的理化性质以及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应用、限量、检测及其标准。

硫酸锌的基本理化性质[1]

硫酸锌为无色或白色晶体、颗粒或粉末,无气味,味涩;

分子式:ZnSO4;

分子量:161.45;

熔点:100℃;

沸点:330℃;

密度:1.957 g/cm3;

易溶于水,水溶液呈酸性(因为水和锌离子可释放部分质子),微溶于乙醇甘油

与碱反应生成氢氧化锌沉淀,与钡盐反应生成硫酸钡沉淀。

如:

硫酸锌分解:

(680℃)

(930℃)

硫酸锌在食品添加剂中的应用[2]

2.1. 营养作用

硫酸锌较早出现在补锌制剂中,后在食品等中添加以强化营养。对小鼠研究表明:硫酸锌能提高小鼠体重及血清锌含量,上调胰岛素样生长因1(IGF-I)的mRNA表达量。人体缺锌会引起缺乏食欲、贫血、生长发育迟缓、营养性侏儒及肠病性肢端皮炎等各种疾病。妊娠期间由于供应胎儿营养,补锌尤为重要,补锌提倡从食物中摄取,孕妇食物中锌的摄入量不足应及时补给硫酸锌。

2.2. 护色作用

硫酸锌常作为食品加工中叶绿素的护色剂使用。叶绿素在蔬菜加工过程中不稳定。会影响感官质量和风味。叶绿素护色的一种方法就是加入硫酸锌,以锌取代叶绿素中的镁, 生成锌的衍生物可长期保持绿色。

2.3. 抗氧化作用

锌为金属硫蛋白的强力诱导剂, 金属硫蛋白具很强的自由基清除能力,为机体的内源性保护蛋白, 可增加超氧化物歧化酶而减少自由基。

2.4. 治疗小儿厌食症

硫酸锌可通过对味蕾中味觉素的合成及防止颊黏膜上皮细胞角化不全, 维持正常的食欲及味觉。

2.5. 对机体的保护作用

硫酸锌能诱导皮瓣内金属硫蛋白产生, 金属硫蛋白通过细胞保护作用对皮瓣缺血再灌注损伤产生一定的保护作用。锌通过降低皮层一氧化氟合酶活性和减少神经元型一氧化氟合酶表达而能够发挥抗脑缺氧作用。硫酸锌还具有拮抗氯化汞致肾脏vero细胞DNA损伤的作用。

2.6. 镉中毒的保护作用

对小鼠的实验表明补锌对亚慢性镉中毒所致的

贫血有明显的拮抗作用, 能改善镉所致贫血。

2.7. 治疗结肠炎、 肠道生态失调

研究发现硫酸锌在控制脓血便征象上有独特的效果,这主要是利用锌基本在肠道粘膜吸收的特性,以保留灌肠为治疗途径,将灌肠液与肠粘膜充分接触,使锌能够直接渗入到结肠粘膜细胞和细胞间质,发挥其诸多生物功效,显著改善局部粘膜的损害。硫酸锌对大鼠实验性结肠炎具有一定的抗炎及促黏膜修复作用。

2.8. 去腐、收敛、抗菌、生肌作用

高浓度锌盐由于与蛋白质结合牢固具有较强的杀菌和凝固作用。

2.9. 对免疫功能的调节作用

缺乏微量元素锌可致儿童反复呼吸道感染,研究采用硫酸锌口服治疗反复呼吸道感染儿童 236例,其免疫指标发生了明显变化,从而使患儿的感染率下降。患儿的血红蛋白用锌后明显提高,从而提高了携氧能力,增加了各组织器官的氧气供应,增强了器官功能,其抗感染能力亦增强。疗效显著。另外,白细胞中的锌含量是红细胞的25倍也可表明锌在免疫功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10. 治疗单疱性角膜炎

研究表明单疱病毒性角膜炎患者泪液锌水平下降,与单疱病毒性角膜炎复发有关。

2.11. 治疗口腔疾病

人缺锌时, 颊粘膜乳酸脱氢酶活力增加, 致使口腔颊粘膜上皮增生和角化不全, 因此易发生口腔溃疡。硫酸锌具有止痛生肌, 促进溃疡愈合的作用。

2.12. 其它作用

研究表明:硫酸锌对体外培养的旧大陆皮肤利什曼病(CL)两种利什曼原虫的敏感性高于五价锑,口服硫酸锌对小鼠CL的治疗和预防均有显著作用。另外用电离子结合硫酸锌口服治疗尖锐湿疣,疗效好。硫酸锌对治疗痤疮等皮肤性疾病也有较好的效果。

硫酸锌作为添加剂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各有害成分的限量

3.1.硫酸锌本身的不良反应[2]

口服硫酸锌对胃肠有刺激,可能有轻度恶心,呕吐,便秘。超剂量中毒反应表现为急性肠炎,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但腹泻后症状可迅速 缓解 。浓硫酸锌溶液有腐蚀性, 低浓度硫酸锌溶液对局部也有刺激性,故宜饭后服用。

3.2.硫酸锌的限量[3]

在其他类饮用水(自然来源饮用水除外)(食品分类号:14.01.03)中添加量不得超过0.006g/L(以Zn计为2.4mg/L)。

3.3.硫酸锌添加剂中其他成分限量[4]

硫酸锌本身危害不带,然而其产品可能带有其他有害物质,国标中对锌添加剂中这些物质的含量做了要求:

碱金属和碱土金属,w% ≤ 0.5、

镉(Cd)/(mg/kg)≤ 2、

铅(Pb)/(mg/kg)≤ 4、

汞(Hg)/(mg/kg)≤ 1、

硒(Se)/(mg/kg)≤ 30、

砷(As)/(mg/kg)≤ 3,

并且酸度要求通过测试(测试见4.)

3.4.硫酸锌中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质在食品中的限量

3.4.1. 镉在各食品类别(名称)中的限量要求[5]

食品类别中文名称限量要求检验方法备注
稻谷≤0.2mg/kg按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稻谷以糙米计。限量值以Cd计。
糙米≤0.2mg/kg按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Cd计。
大米≤0.2mg/kg按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Cd计。
谷物(稻谷除外)≤0.1mg/kg按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Cd计。
谷物碾磨加工品(糙米、大米除外)≤0.1mg/kg按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Cd计。
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0.05mg/kg按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Cd计。
叶菜蔬菜≤0.2mg/kg按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Cd计。
块根和块茎蔬菜≤0.1mg/kg按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Cd计。
豆类蔬菜≤0.1mg/kg按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Cd计。
茎类蔬菜(芹菜除外)≤0.1mg/kg按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Cd计。
芹菜≤0.2mg/kg按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Cd计。
黄花菜≤0.2mg/kg按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Cd计。
新鲜水果≤0.05mg/kg按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Cd计。
豆类≤0.2mg/kg按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Cd计。
花生≤0.5mg/kg按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Cd计。
肉类(畜禽内脏除外)≤0.1mg/kg按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Cd计。
畜禽肝脏≤0.5mg/kg按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Cd计。
畜禽肾脏≤1.0mg/kg按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Cd计。
肉制品(肝脏制品、肾脏制品除外)≤0.1mg/kg按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Cd计。
肝脏制品≤0.5mg/kg按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Cd计。
肾脏制品≤1.0mg/kg按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Cd计。
鱼类≤0.1mg/kg按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Cd计。
甲壳类鲜、冻水产动物≤0.5mg/kg按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Cd计。
双壳类软体动物≤2.0mg/kg按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Cd计。去除内脏。
腹足类软体动物≤2.0mg/kg按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Cd计。去除内脏。
头足类软体动物≤2.0mg/kg按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Cd计。去除内脏。
棘皮类软体动物≤2.0mg/kg按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Cd计。去除内脏。
鱼类罐头(凤尾鱼、旗鱼罐头除外)≤0.2mg/kg按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Cd计。
鱼类罐头:凤尾鱼、旗鱼罐头≤0.3mg/kg按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Cd计。
水产制品:其他鱼类制品(凤尾鱼、旗鱼制品除外)≤0.1mg/kg按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Cd计。
水产制品:其他鱼类制品:凤尾鱼、旗鱼制品≤0.3mg/kg按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Cd计。
蛋及蛋制品≤0.05mg/kg按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Cd计。
食用盐≤0.5mg/kg按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Cd计。
鱼类调味品≤0.1mg/kg按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Cd计。
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0.005mg/L按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Cd计。
矿泉水≤0.003mg/L按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Cd计。
新鲜食用菌(香菇和姬松茸除外)≤0.2mg/kg按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Cd计。
香菇≤0.5mg/kg按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Cd计。
食用菌制品(姬松茸制品除外)≤0.5mg/kg按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Cd计。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0.06mg/kg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


3.4.2. 铅在各食品类别(名称)中的限量要求[6]

食品类别中文名称限量要求检验方法备注
谷物及其制品[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面米制品除外]≤0.2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稻谷以糙米计。限量以Pb计。
麦片≤0.5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面筋≤0.5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八宝粥罐头≤0.5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带馅(料)面米制品≤0.5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0.1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芸薹类蔬菜≤0.3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叶菜蔬菜≤0.3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豆类蔬菜≤0.2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薯类≤0.2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蔬菜制品≤1.0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食糖及淀粉糖≤0.5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新鲜水果(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除外)≤0.1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0.2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水果制品≤1.0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豆类≤0.2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豆类制品(豆浆除外)≤0.5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豆浆≤0.05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藻类及其制品(螺旋藻及其制品除外)≤1.0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以干重计。限量以Pb计。
螺旋藻≤2.0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以干重计。限量以Pb计。
螺旋藻制品≤2.0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以干重计。限量以Pb计。
坚果及籽类(咖啡豆除外)≤0.2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咖啡豆≤0.5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肉类( 畜禽内脏除外)≤0.2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畜禽内脏≤0.5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肉制品≤0.5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鲜、冻水产动物(鱼类、甲壳类、 双壳类除外)≤1.0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去除内脏。
甲壳类鲜、冻水产动物≤0.5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鱼类≤0.5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双壳类软体动物≤1.5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水产制品(海蜇制品除外)≤1.0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海蜇制品≤2.0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生乳≤0.05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巴氏杀菌乳≤0.05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灭菌乳≤0.05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发酵乳≤0.05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调制乳≤0.05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乳粉≤0.5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非脱盐乳清粉≤0.5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乳及乳制品(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调制乳、乳粉、非脱盐乳清粉除外)≤0.3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蛋及蛋制品(皮蛋、皮蛋肠除外)≤0.2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皮蛋、皮蛋肠≤0.5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油脂及其制品≤0.1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调味品(食用盐、香辛料类除外)≤1.0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食用盐≤2.0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香辛料类≤3.0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食用淀粉≤0.2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淀粉制品≤0.5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焙烤食品≤0.5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包装饮用水≤0.01mg/L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浓缩果蔬汁(浆)除外]≤0.05mg/L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含乳饮料≤0.05mg/L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浓缩果蔬汁(浆)≤0.5mg/L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固体饮料≤1.0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饮料类(包装饮用水、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含乳饮料、固体饮料除外)≤0.3mg/L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酒类(蒸馏酒、黄酒除外)≤0.2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蒸馏酒≤0.5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黄酒≤0.5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0.5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糖果≤0.5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冷冻饮品≤0.3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婴幼儿配方食品(液态产品除外)≤0.15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以粉状产品计。
婴幼儿配方食品:液态产品≤0.02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以即食状态计。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添加鱼类、肝类、蔬菜类的产品除外)≤0.2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添加鱼类、肝类、蔬菜类的产品≤0.3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0.25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0.3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10岁以上人群的产品≤0.5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以固态产品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1岁-10岁人群的产品≤0.15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以固态产品计。
辅食营养补充品≤0.5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运动营养食品:固态、半固态或粉状≤0.5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运动营养食品:液态≤0.05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0.5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果冻≤0.5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膨化食品≤0.5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茶叶≤5.0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干菊花≤5.0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苦丁茶≤2.0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蜂产品:蜂蜜≤1.0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蜂产品:花粉≤0.5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食用菌及其制品≤1.0mg/kg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Pb计。


3.4.3. 总汞在各食品类别(名称)中的限量要求[7]

食品类别中文名称限量要求检验方法备注
稻谷≤0.02mg/kg按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稻谷以糙米计。限量值以Hg计。
糙米≤0.02mg/kg按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Hg计。
大米≤0.02mg/kg按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Hg计。
玉米≤0.02mg/kg按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Hg计。
玉米面(渣、片)≤0.02mg/kg按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Hg计。
小麦≤0.02mg/kg按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Hg计。
小麦粉≤0.02mg/kg按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Hg计。
新鲜蔬菜≤0.01mg/kg按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Hg计。
肉类≤0.05mg/kg按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Hg计。
生乳≤0.01mg/kg按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Hg计。
巴氏杀菌乳≤0.01mg/kg按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Hg计。
灭菌乳≤0.01mg/kg按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Hg计。
调制乳≤0.01mg/kg按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Hg计。
发酵乳≤0.01mg/kg按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Hg计。
鲜蛋≤0.05mg/kg按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Hg计。
食用盐≤0.1mg/kg按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Hg计。
矿泉水≤0.001mg/L按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Hg计。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0.02mg/kg按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Hg计。
食用菌及其制品≤0.1mg/kg按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值以Hg计。


3.4.4.总砷在各食品类别(名称)中的限量要求[8]

食品类别中文名称限量要求检验方法备注
谷物(稻谷除外)≤0.5mg/kg按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稻谷以糙米计。限量以As计。
谷物碾磨加工品(糙米、大米除外)≤0.5mg/kg按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As计。
新鲜蔬菜≤0.5mg/kg按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As计。
食用菌及其制品≤0.5mg/kg按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As计。
食糖及淀粉糖≤0.5mg/kg按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As计。
肉及肉制品≤0.5mg/kg按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As计。
生乳≤0.1mg/kg按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As计。
巴氏杀菌乳≤0.1mg/kg按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As计。
灭菌乳≤0.1mg/kg按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As计。
调制乳≤0.1mg/kg按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As计。
发酵乳≤0.1mg/kg按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As计。
乳粉≤0.5mg/kg按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As计。
油脂及其制品≤0.1mg/kg按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As计。
调味品(水产调味品、藻类调味品和香辛料类除外)≤0.5mg/kg按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As计。
包装饮用水≤0.01mg/L按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As计。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0.5mg/kg按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As计。
辅食营养补充品≤0.5mg/kg按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As计。
运动营养食品:固态、半固态或粉状≤0.5mg/kg按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As计。
运动营养食品:液态≤0.2mg/kg按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As计。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0.5mg/kg按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限量以As计。


硫酸锌添加剂的检测标准

4.1国标[4]

4.1.1.酸度的测定

4.1.1.1. 试剂和材料

4.1.1.1.1. 无二氧化碳的水。

4.1.1.1.2. 甲基橙指示液。

4.1.1.2. 分析步骤

称取约 1g 试样,溶于 20mL 新配制的无二氧化碳的水中,滴入 3 滴甲基橙指示液后,溶液不得呈现粉

红色

4.1.2.碱金属和碱土金属盐的测定

4.1.2.1 试剂和材料

4.1.2.1.1 氨水。

4.1.2.1.2 硫化氢,现用现配。

4.1.2.2 分析步骤

称取约 2g 试样,精确至 0.01g,置于 250mL 容量瓶中,加入 150mL 水溶解,加入 15mL 氨水,摇匀,

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取出约 150mL 溶液,充分通入硫化氢后静置数分钟,用滤纸干过滤上层清液,弃

去少量前滤液,移取 100mL 滤液置于已质量恒定的坩埚中,加 0.5mL 硫酸,蒸发至干,再于 700℃下灼烧

至质量恒定。

4.1.2.3 结果计算

碱金属和碱土金属盐含量以质量分数 w2 计,数值以%表示,按公式计算:



式中 :

m1——残渣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m——试料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 0.01%。

4.1.3.镉的测定

称取 10.00g±0.01g 试样,置于 150 mL 烧杯中,加 40 mL 水溶解,完全转移至 100mL 容量瓶中,同时制备试剂空白液。以下按 GB/T 5009.15—2003 进行。

4.1.4.铅的测定

称取 5.00g±0.01g 试样,置于 150 mL 烧杯中,加 20 mL 水溶解,加 1 mL 硝酸溶液(1+1),在水浴上蒸发至干后用 25mL 水溶解。以下按 GB 5009.12—2010 进行。

4.1.5.汞的测定

4.1.5.1 试剂和材料

4.1.5.1.1 盐酸溶液:1+99。

4.1.5.1.2 碘溶液:2.5g/L。

4.1.5.1.3 氯化亚锡盐酸溶液:称取 25g 氯化亚锡溶于 50mL 热的浓盐酸中,冷却后移至 250mL 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

4.1.5.1.4 汞标准溶液贮备液:1mL 溶液含汞(Hg)0.1mg。

配制:用移液管移取 10mL 按 HG/T 3696.2 配制的汞标准溶液置于 100mL 容量瓶中,稀释至刻度,摇匀。

4.1.5.1.5 汞标准溶液 1mL 溶液含汞(Hg)0.001mg。

配制:用移液管移取 1mL 按 HG/T 3696.2 配制的汞标准溶液置于 100mL 容量瓶中,稀释至刻度,摇匀。此溶液使用时现配。

4.1.5.2 仪器和设备

测汞仪或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配有汞空心阴极灯、冷原子蒸气发生装置、消解器。

4.1.5.3 分析步骤

4.1.5.3.1 试验溶液的制备

称取 4.00g±0.01g 试样,置于 100mL 烧杯中,加水溶解,完全转移至 50mL 容量瓶中,稀释至刻度,摇匀。

4.1.5.3.2 工作曲线的绘制

取5个50mL容量瓶,按表分别加入汞标准溶液,稀释至刻度,摇匀。



于253.7nm波长处,将仪器性能调至最佳状态,依次将汞工作曲线的各溶液置于仪器的汞蒸气发生器的还原瓶中,分别加入1 mL氯化亚锡溶液,并立即盖紧还原瓶,通入载气,读取仪器显示的吸收值。从各工作曲线溶液的吸收值减去试剂空白溶液的吸收值,以各溶液中汞的质量(mg)为横坐标,对应的吸收值为纵坐标绘制工作曲线。

4.1.5.3.3 试样溶液的测定

试验溶液按A.9.3.2中的规定从“加入1 mL氯化亚锡……”开始进行操作,至测定溶液的吸收值。含汞废液参见附录B进行处理。

4.1.5.4 结果计算

汞含量以汞(Hg)的质量分数w3计,数值以mg/kg表示,按公式计算:



m1——从工作曲线上查得试样溶液中汞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毫克(mg);

m——试料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 0.5 mg/kg。

4.1.6. 硒的测定

称取 5.00g±0.01g 试样,置于 150 mL 烧杯中,加 20 mL 水溶解,加 1 mL 硝酸溶液(1+1),在水浴

上蒸发至干。以下按 GB /T5009.93—2010 的氢化物原子荧光光谱法进行测定。

4.1.7. 砷的测定

称取 1.00g±0.01g 试样,置于锥形瓶中,用水润湿,用盐酸中和至中性(用 pH 试纸检验),再过量

5mL,摇匀。移取 2.00mL 砷标准溶液(1mL 溶液含有 1.0μgAs)作为标准,置于另一只锥形瓶中。各加

入 5mL 盐酸溶液(1+3)。然后按照 GB/T 5009.76─2003 中 6.2 或第 11 章进行测定。

二乙氨基二硫代甲酸银比色法为仲裁法。

4.2.其他方法

4.2.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硫酸锌中铅含量[9]

在稀硝酸介质中,于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波长283.3 nm 处,使用空气-乙炔火焰,采用标准加入法测定。以铅的质量为横坐标,对应的吸光度为纵坐标,绘制工作曲线,将曲线反向延长与横轴相交处,即为试验溶液中的铅含量[ 3 ]。

4.2.2.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测定食品添加剂硫酸锌中铁、锰、铅、镉[10]

试样用水溶解后, 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测定试液中铁、锰、铅、镉的含量, 标

准曲线法定量。试样中铁、锰、铅、镉的检测限分别为 0.5 mg/kg、0.1 mg/kg、0.1 mg/kg、0.1 mg/kg。重复性和精密度好, RSD<5%, 回收率在 90%~120%, 符合国标要求。样品检测结果与国家标准方法的结果基本一致。本方法操作简便, 结果准确可靠。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硫酸锌中多种杂质元素的高通量、快速检测。

硫酸锌添加剂有害成分的检测方法

5.1.镉含量检测方法

见GB 5009.15-2014[11]

5.2.铅含量检测方法

见GB 5009.12-2017[12]

5.3.总汞含量检测方法

见GB 5009.17-2014[13]

5.4.总砷含量检测方法

见GB 5009.11-2014[14]

参考文献

1. 熊方武,余传隆,白秋江,修成娟主编. 中国临床药物大辞典 化学药卷 下[M]. 2018,2574-2575

2. 曹艳玲,张强.硫酸锌在食品药品中的应用与研究[J].农业与技术,2011,31(05):47-50.

3. 食品添加剂硫酸锌使用标准.食品伙伴网.[2021-7-7].http://db.foodmate.net/2760-2014//index.php?m=additives&a=show&faid=115.

4. GB 25579-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酸锌. 2010

5. 镉在各食品类别(名称)中的限量要求.食品伙伴网.[2021-7-7].http://db.foodmate.net/2762/additive/show.html?aid=3.

6. 铅在各食品类别(名称)中的限量要求.食品伙伴网.[2021-7-7].http://db.foodmate.net/2762/additive/show.html?aid=4.

7. 总汞在各食品类别(名称)中的限量要求.食品伙伴网.[2021-7-7].http://db.foodmate.net/2762/additive/show.html?aid=1.

8. 总砷在各食品类别(名称)中的限量要求.食品伙伴网.[2021-7-7].http://db.foodmate.net/2762/additive/show.html?aid=14.

9. 贾涛.标准加入法检测饲料添加剂硫酸锌中铅含量的探讨[J].饲料博览,2010(07):30-32.

10. 吕小园,陈练,贺鹏,颜鸿飞,张志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测定食品添加剂硫酸锌中铁、锰、铅、镉[J].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2016,7(01):197-201.

11. GB 5009.15-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2015

12. GB 5009.1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2017

13. GB 5009.17-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2015

14. GB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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