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修订,核心变化是人员要求的变化,需要取得注册计量师证书
6.2.2.1 校准实验室的相关人员应满足 CNAS-CL01-G001 规定的要求以及以下要求:
a) 授权签字领域不超过 3 个校准专业领域的授权签字人应取得二级或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授权签字领域超过 3 个校准专业领域的授权签字人应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b)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5 年以上的校准技术工作经历,并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c) 非标方法的开发和确认人员应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d) 实验室的关键人员和校准人员应为长期聘用人员,且其年龄不应超过 65周岁。
6.2.2.2 校准人员的岗位资格培训应包含计量校准基础知识、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培训等内容,实施校准人员培训的机构或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能力,对于培训教师,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计量校准基础知识的培训教师,应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b) 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教师,应取得二级或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所培训校准专业领域的技术工作 5 年以上;
c) 操作技能的培训教师,应从事所培训项目的校准工作 3 年以上。某些特殊、新项目可能没有满足该要求的培训教师,可选择以下培训途径或培训教师:1) 测量标准的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操作技能的培训;2) 校准方法的制定或发布机构组织的培训;3) 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校准技术工作 5 年以上的校准人员担任培训教师。
6.2.3 对社会(所在组织之外的客户)开展校准服务的校准实验室的每个校准专业领域应至少 1 人取得二级(含)以上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或具备该校准专业领域 3 年以上校准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