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产日期当日有效的标准检验,比如2021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2021年第10号)。
《公告》中指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21)(以下统称新国标)已于2021年2月22日发布,将于2023年2月22日实施。
《公告》中提出,自新国标实施之日起,生产企业应当按新国标注册的产品配方组织生产,此前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生产的产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