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香辛料在配料表中的标注方式需要根据其添加量来决定。
如果香辛料或香辛料浸出物(单一的或合计的)加入量不超过2%,可以在配料表中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也可以统一标示为“香辛料”“香辛料类”或“复合香辛料”。
当复合香辛料添加量超过2%时,需按照复合配料标示方式进行标示,即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但是,如果某种复合香辛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则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例如,“五香粉”属于复合香辛料,若其添加量小于2%,在配料表里面标“香辛料”即可;若添加量超过2%,则需要展开标示其具体成分。
总之,具体的标注要求可参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等相关标准。这样可以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楚地了解食品中所含的成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