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燕窝肽能作为普通食品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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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辈好,留言咨询了广东省卫健委,得到的回复是:燕窝不是“可食用的动物或植物蛋白质,”,不属于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沙棘叶、天贝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2013年第3号)适用情形(以可食用的动物或植物蛋白质为原料,经《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规定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酶制剂酶解制成的物质作为普通食品管理。

但是在网上有查询到关于“燕窝肽”的企标和团标,是否可以作为食用依据?
来信来信标题: 咨询已有企标的燕窝肽原料是否为普通食品原料
来信人: 陈** 来信时间: 2024-06-27 12:10

尊敬的领导,你好!目前已查询到燕窝肽已有相关备案通过的企标《Q/YWSW 0011S 燕窝肽》,其中提到燕窝肽是以燕窝作为主要原料,经原料预处理、纯水浸泡松化、加热水解、过滤,添加(或不添加)麦芽糊精(或抗性糊精),再经喷粉干燥、包装等工艺进行加工制成,品类为:其他食品(品类编号 3101)。在此情况下,请问燕窝肽是否属于普通食品原料,能否加入到饮料、冲调谷物制品中?



回复回复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复时间:2024-09-20 15:23
办理状态:已办结

您好。我委未查询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燕窝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或新食品原料使用的相关文件。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对普通食品原料、新食品原料等问题已有较详细说明,该说明已主动公开,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查阅。鉴于我国食品原料由国家统一管理,相关问题建议咨询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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