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第一届网络原创作品】中国食品安全管理模式的现状及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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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的食品,仍存在者潜在的危机!
我认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钱闹的,大家都在为了钱而铤而走险!
企业为了钱,明知不应该加入的原料,为了省成本也要加!
监管部门给了钱,缺乏监管;开了绿灯!
销售环节明知是假货,还夸大其词的宣传,“物美价廉,国家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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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较《食品卫生法》的制度创新和突破
①监管:突出全程,环环紧扣。监管从“田头”到“餐桌”的各个环节。为加强全程监管,食品安全法对现行监管体制进行了调整,对各部门的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并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旨在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和消弭监管空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信息公布等,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分段监管: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加强了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加强对保健食品、强化食品安全和食品广告的监管。)(“三鹿事件”可谓是这一监管体制弊端的集中暴露:奶源收购运输环节无人监管;在消费者投诉产品质量问题后,相关部门之间没有信息互通。)②风险监测评估:安全评价由“事后”提至“事前”。食品安全法中明确“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相关部门要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转变只注重‘事先许可、事后抽检、出了事故进行处罚’的传统监管方式,加强风险的监测和评估。(从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到苏丹红、福寿螺、多宝鱼,再到“三鹿事件”,回顾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所有事件都是先被消费者或媒体披露出来,监管部门则总是慢一拍,这导致出现问题后,消费者常常因听不到权威声音而无所适从。)③安全标准:制定统一食品国标。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一方面,我国的标准太老太少,未与国际接轨。另一方面,我国食品标准又太多太乱,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等各标准间重复交叉、层次不清。)④食品添加剂:严禁擅自添加。 食品安全法在“安全可靠”的基础上强调了“技术上确有必要”。(生猪饲料添加“瘦肉精”、敌敌畏泡火腿、牛奶里加三聚氰胺等基本都是生产者为美化食品、降低成本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所致,但食品添加剂却因此背上骂名。同时,食品添加剂本身在使用中也存在监管不力、滥用突出等问题,导致社会上“谈添加剂色变”。) ⑤强化责任:“重典”治“乱相”。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明确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与此相应,食品安全法还确立了一系列制度,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责任一一落到实处:1)废除免检制度,明确实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通过完善准入制度、提高市场门槛,从源头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2)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最终达到将那些缺少安全信用的企业驱逐出市场的目的。3)建立索票索证制度,确保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追查到底。4)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防止不安全的食品继续在市场上流通、销售,成为食品安全的隐患。保障食品安全,一方面要建章立制,另一方面还必须严惩食品安全领域中的违法行为。与现行相关法律相比,食品安全法还明显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现行的最高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提高为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与此同时,食品安全法还对监管部门和认证机构人员失职、渎职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明知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原料不是食品添加剂,但是不法分子仍然将其掺入牛奶以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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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建议
①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和法制管理。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食品安全预警和控制体系、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监督体系。建立新的食品安全政策支持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和管理体制;②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及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设;③加大推行食品安全有效控制体系(HACCP体系)的力度;④加强现有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实施对食品安全的有效保护,规范食品市场;⑤推进体制改革,加强监督队伍建设。
开心的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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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问题:
1. 以收入增长为第一目的,其次才是样品分析
2. 实验人员水平有待提高。
3. 国标过时或根本不适用,完全是个空架子。而自定义方法又未通过认证,不能保证方法的有效性。
4. 职能机构互相交错,职能划分不够明确
5. 少数地方还存在领导发言制,即不能够保证分析工作的公平独立性。
6. 市场管理混乱,很多工作都是治标不治本。
7. 生产企业意识薄弱,存在为谋取暴利置法律和道德,良心与生命于不顾的现象。
8. 对于出问题的企业或政府机关,存在互相推诿责任,总是想把自己先摘出来,不是从根本上想解决问题,而是想怎么才能跟自己没关系。
9. 相关法律不够约束力,成一纸空文,建议对于敢于挑衅生命安全和良心的企业和政府相关机关责任人采取重罚,在执行上不能仅以几个所谓的领导开会解决问题,要广泛听取所有公民的意见。
10.……暂时只想到这么多,有待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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