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豆问的这个不错。
一般所说的有效期是指在一定的贮藏条件下,能够保持其质量的期限。制定药品的有效期,是根据药品稳定性的不同,经过留样实验观察而合理制定的。 但除了这一点之外药物还的一个失效期。失效期是指药物失去疗效的日期,如失效期是“91.3”,其有效期限是在91年2月底前。有些药品在包装上印有批号,国内批号由6个数字或8个数字组成,第一、二两个数字是代表年,第三、四两个数字是代表月,第五、六两个数字是代表日,第七、八两个数字是代表生产批数。有时包装纸或标签上只印了批号,并注明有效期为几年,对这种情况按批号加以推算即可,如四环素,批号是90628-03,说明生产日期是90年6月28日,有效期是3年,即到93年6月28日为止。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多属于化学结构复杂、稳定性较差、在贮存一定时间后易受光、热、空气、温度等条件的影响,以致改变它原来的化学结构,而失去原有的治病作用,甚至变成有毒物质的药物。
但就你上边所说的这个情况,可能是没有看到失效期或没有注明失效期。他所说的2年指的是有效期,也就是我个常说的保质期,但不是失效期,这个时间如果还要使用,那就要从新质控这个药物的使用性。如果各参数都正常
但是一般情况有可能出现这样的问题。药物过了失效期。但药物性质还是正常的。第一,这个我们保存条件有关。第二,一般生产商都会把说明的有效期短于真实的有效期,通过这个来保证产品质量。如实验证明有7个月的有效期,但厂家可能会写6个月,或更短。像出现这种现象时,我们最好不好使用,因为我们没有办法像生产商一样去做那样多的有效测定。我们只能做一些简单的,但这并不能保证产品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