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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切的来说应该是标准储备液的期间核查。
标准物质没开封的那种一般提供证书在有效期内使用就好,一般的实验室真实的来做期间核查太复杂,大多无法严格完成。
对于标准储备液的期间核查,一般多采用新购买的标准物质来对待查储备液进行核查。
如果这样的话,我是否可以直接使用新的标准溶液,那样就不用核查旧的了,我们在认可中每个评审专家的说法也不一样,有的说要用新的核查旧的,有的说只要保存条件适当,并且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只核查外观等物理项目。
下午查了下文献,说法也挺多的,上面的两种说法也都有。摘抄一些,一起学习。
1、有证标准物质,(因为其研制过程严谨且经过了严格的审查,所发布的特性量值均按照(一级)或参考(二级)技术规范确定,均匀性、稳定性也都经过了严密的考查,具有相当的可靠性。)只要按照标准物质证书上所规定的条件和方法保存,并在有效期内使用,量值是有保障的。这类标准物质的验证,对于新购买的标准物质,检查是否正确购置、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包装完好、运输途中是否满足标准物质的保存条件等内容,以及检查标准物质的状况是否良好即可使用,无需进行期间核查,否则标准物质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
2、已经开封使用的有证标准物质,应通过检查是否有相应的标准物质管理文件及其执行情况,是否对不同类型的标准物质严格按照证书的要求保管和使用,来确保标准物质的置信度。如果要真正实现这类标准物质有效的期间核查,核查标准不确定度水平应比被核查的标准物质更高或至少是相当的。也就是说用高级别的标准或至少是同级标准物质核查。
3、一般(内部)标准物质的量值确定和期间核查,分一下几类进行:
(1)以纯物质为原料制备的标准物质:如果是对用纯物质配制的标准溶液进行期间核查,可采用更高级别(如一级或二级)的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对,或用新配置的溶液对原溶液进行测定。
(2)基体标准物质:可选择该物质中量值最易发生变化或含量较低的、有代表性的特征量进行期间核查。
(3)超过有效期的有证标准物质:可参照一般(内部)标准物质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