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什么形式的药品检验报告算是规范化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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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e9999e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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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检验所现出具的药品检验报告是全国统一的样版,对检验合格(不合格)的药品检验结论为:本品按××××检验,结果符合(不符合)规定。但是报告做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处罚依据来说很不明了,没有直接给出该药品是假药还是劣药,以及判定假劣药的依据,对立案处罚不利。请教各位老师,在这一点上我们应该怎样规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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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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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j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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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无硬性规定的情况下,药检所都不愿担这个责任。因为鉴别不符合规定,并不一定是假药。宝鸡市药检所已采用细化药品检验结论的做法,可借鉴(详见2009.5.19《中国医药报》A6版)。
tianru的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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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eee9999eee 发表:

食品药品检验所现出具的药品检验报告是全国统一的样版,对检验合格(不合格)的药品检验结论为:本品按××××检验,结果符合(不符合)规定。但是报告做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处罚依据来说很不明了,没有直接给出该药品是假药还是劣药,以及判定假劣药的依据,对立案处罚不利。请教各位老师,在这一点上我们应该怎样规范呢?

前者“食品药品检验所”只是说明“该药品不符合规定”,而后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根据其中具体的项目来决定是“假药”还是“劣药”的。
原因很简单:前者就是检测,无权判定,但后者的判定是根据前者的检测结果。
后者才有权判定。
梧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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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啊,药检所只是技术单位,药监局是执法单位,具体判定应该有药监局下达,只是这中间好像确实一个过渡的环节
土老冒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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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mengzhou(mengzhou) 发表:
对啊,药检所只是技术单位,药监局是执法单位,具体判定应该有药监局下达,只是这中间好像确实一个过渡的环节

同意这个观点。就好比法律上,检察院负责提供证据,法官负责判刑多少年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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