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沙漠兄(wjr3000) 发表:原文由 十年风雨今朝环保(lotus_sum) 发表:
依照CNAS的条文规定以及近年来计算机技术越来越多的引入实际的测试分析中,E化的数据保存逐渐成为认证检核中的重点之一。如果的确没有说明E化的记录如何进行限制管理,的确也属于正常。
其实相对于药品及药品检测行业,常规的实验室认可条例中对电子记录的要求还算是很低的。
环保兄,牛人啊。
可是这位评审员判在 CL10,而不是CL01.
原文由 十年风雨今朝环保(lotus_sum) 发表:原文由 沙漠兄(wjr3000) 发表:按照CNAS-CL10中的说明,CL10是作为CL01在化学领域的特殊要求进行展开的,因此,使用的时候需要和CL01同时进行。或者呢,那位审核员老兄在评审中将CL10和CL01合作一个章节的要求,将相应的章节号直接在CL10中挂了出来,以至于感觉上不能接受。但按照引文的说明,个人觉得这种说法不是最恰当,但还是可以接受的。最重要的是针对E化的记录如何控制,还是需要尽快完善其中的文件。原文由 十年风雨今朝环保(lotus_sum) 发表:依照CNAS的条文规定以及近年来计算机技术越来越多的引入实际的测试分析中,E化的数据保存逐渐成为认证检核中的重点之一。如果的确没有说明E化的记录如何进行限制管理,的确也属于正常。其实相对于药品及药品检测行业,常规的实验室认可条例中对电子记录的要求还算是很低的。环保兄,牛人啊。可是这位评审员判在 CL10,而不是CL01.
原文由 十年风雨今朝环保(lotus_sum) 发表:原文由 沙漠兄(wjr3000) 发表:原文由 十年风雨今朝环保(lotus_sum) 发表:
依照CNAS的条文规定以及近年来计算机技术越来越多的引入实际的测试分析中,E化的数据保存逐渐成为认证检核中的重点之一。如果的确没有说明E化的记录如何进行限制管理,的确也属于正常。
其实相对于药品及药品检测行业,常规的实验室认可条例中对电子记录的要求还算是很低的。
环保兄,牛人啊。
可是这位评审员判在 CL10,而不是CL01.
按照CNAS-CL10中的说明,CL10是作为CL01在化学领域的特殊要求进行展开的,因此,使用的时候需要和CL01同时进行。
或者呢,那位审核员老兄在评审中将CL10和CL01合作一个章节的要求,将相应的章节号直接在CL10中挂了出来,以至于感觉上不能接受。但按照引文的说明,个人觉得这种说法不是最恰当,但还是可以接受的。最重要的是针对E化的记录如何控制,还是需要尽快完善其中的文件。
原文由 十年风雨今朝环保(lotus_sum) 发表:原文由 沙漠兄(wjr3000) 发表:原文由 十年风雨今朝环保(lotus_sum) 发表:
依照CNAS的条文规定以及近年来计算机技术越来越多的引入实际的测试分析中,E化的数据保存逐渐成为认证检核中的重点之一。如果的确没有说明E化的记录如何进行限制管理,的确也属于正常。
其实相对于药品及药品检测行业,常规的实验室认可条例中对电子记录的要求还算是很低的。
环保兄,牛人啊。
可是这位评审员判在 CL10,而不是CL01.
佩服环保兄对标准的细致理解和清晰的视角。
按照CNAS-CL10中的说明,CL10是作为CL01在化学领域的特殊要求进行展开的,因此,使用的时候需要和CL01同时进行。
或者呢,那位审核员老兄在评审中将CL10和CL01合作一个章节的要求,将相应的章节号直接在CL10中挂了出来,以至于感觉上不能接受。但按照引文的说明,个人觉得这种说法不是最恰当,但还是可以接受的。最重要的是针对E化的记录如何控制,还是需要尽快完善其中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