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oliver1111(oliver1111) 发表:198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二条 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最后一句有个“并”字,很疑惑的是,为什么要用这个字,难道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在《目录》中并且是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不过UV确实是包含在《目录》中。还有就是,“贸易结算”的概念有点含糊,我们做的很多的商业检测都是与贸易或者说是贸易结算相关联的呀。商业检测机构大部分检测业务与贸易结算不是直接相关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