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方法验证的可接受限度制定
数据1 | 51 | 45 | 47 | 50 | 48 | 51 |
数据2 | 251 | 245 | 247 | 250 | 248 | 251 |
原文由 liufeilzu(liufeilzu) 发表:原文由 hebe19841217(hebe19841217) 发表:
请教楼主,对于液质联用方法的验证该如何制定方案呢?特别是涉及到要用到质谱定量的方法。
这个看你做什么
你是做农残环境还是做临床前药品分析
要是临床前分析,一般线性跨度大,不同的浓度回收率不一样,LLOQ回收率你可以做到回收率80——120%(外标法),质控样品漂移可以的做到正负15%的强度就好了,如果你检测条件比较好,质谱稳定,我们一般可以做到正负5%,你要做农残,在规定限附近指标就要做严格
所以主要看你目的,法规(是最低验证要求),和技术
原文由 zhoujin83(zhoujin83) 发表:
是啊,我之前做方法验证,都是按欧美的标准做的,他们的可接受标准都分了好集中情况,比如LOQ,可接受标准就是RSD不大于50%,0.03~0.10%是20%,大于0.1是10%什么的。而目前按国内的方式来,可接受标准就是单一的不的过多少多少。觉得很纳闷,太不合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