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助】请教不确定度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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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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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zy301926(v2775635) 发表:
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问题1:理解正确。

问题2: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并不是简单的做一组数据,而是要看这一组数据是否是在重复性条件下得到的。所谓“重复性条件”是指“人、机、料、法、环”这五个方面的要素均相同,且在短时间内对同一被测量所进行的重复测试。如果其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如:不同的方法、不同的试验环境等),都不能称之为“重复性”,而是“复现性”。如果这10个数据不是对同一被测对象进行重复试验所得,而是分别对10个被测对象各测试一次所得,这也不是“重复性”,而是被测对象批量抽检结果的“分散性”。结果的修正是按照《证书》中的不同力值区间的误差选择修正量。

问题3:用试验机进行试验所得到的测量结果如果需要进行不确定度的评定,只需将《校准证书》中给出的不确定度直接引用(如我在23楼最后一段所述),无需考虑上一级测量标准(用于校准试验机的标准测力仪)的不确定度,因为《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已经包含了上级标准的不确定度分量。


谢谢老师您的耐心解答!

1、老师您对问题2的解答,我有一些疑问?例如采用相同的方法,相同的试验环境等,做一组土工布的CBR顶破试验(10次),那这种试验对被测对象只能进行一次试验,不能反复对被测对象进行试验,并且只能对10个被测对象在同样方法与相同环境下进行试验,那么试验得到的数据可以看做重复性测量吗?

JJF1059.1-2012中“重复性条件的描述:相同测量程序,相同操作者,相同测量系统,相同操作条件和相同地点,并在短时间内对同一或相类似被测对象重复测量的一组测量条件”。那对于这次的CBR顶破试验可不可以理解为相类似的被测对象的重复测量?对于这次试验可以看做重复性测量吗?

2、老师您看对这次做的CBR试验(假设是重复性测量),测量10次得到一个平均值X=1960N,那么要对这次CBR试验进行不确定度的评定:那么做如下分析是否正确?

1) 建立数学模型:y=x (y为CBR强力值,x为设备显示示值)

2) 不确定度来源:(1) 试验机测量精度带来的不确定度分量(可直接依据校准证书得到) 那么对于此次的不确定度分量可以查看校准证书,因为校准证书上每个标准力值校准后的相对扩展不确定度不尽相同,那是不是取最大那个Urel=0.4%,k=2 ?  那这个相对扩展不确定度除以2后是看成标准不确定度还是相对标准不确定度?还是都可以?

                (2) 测量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对这组数据求出标准偏差s,测量值是一次测量的结果,那么标准偏差s可以作为测量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3) 数据采集所带来的不确定度分量 查相关标准得到

3) 求出2中1、2、3的不确定度分量,然后合成标准不确定度,最后求出扩展不确定度。

3、因为数学模型中只有y=x,是不是就不需要考虑试样尺寸等其它因素带来的不确定度分量的影响?

4、做不确定度评定时,还需要对试验(10次CBR)所得平均值进行结果修正吗?例如上面提到的x=1960N,是否需要将它修正?

谢谢


    对不起,最近因工作较忙无暇上网,未能及时回复,请见谅。

    非破坏性试验与破坏性试验不同。对于非破坏性试验,我们可以对同一被测量,在重复性条件下反复进行测试,得到一组不同的测量结果。尽管每一次的测量结果不相同,但它们都源自同一被测对象的同一被测量(注:同一被测对象不一定是同一被测量,例如:对同一钢棒直径进行10次测量,可以是在同一部位、同一截面、同一方向测量10次,也可以在10个不同部位、不同截面、不同方向各测量1次,但两者的目的和意义是不同的)。而破坏性试验,因为是针对不同的被测对象,且每一次的试验结果不可复现。所以说,非破坏性试验是对同一被测量进行的多次试验,而破坏性试验是对不同的被测对象进行的单次试验。尽管两者都能得到一组不同的试验结果,但表达的物理意义是不同的。前者表示的是测量设备的示值重复性,后者不仅包含了测量设备的重复性,还包含了被测对象自身的差异。单次试验不存在“重复性”一说。所以我个人认为,前者才是真正的重复性试验。后者通常都是用于对产品或原材料的批量抽样检测,由于每一个试验结果都是不能复现的。所以我个人认为将它称之为“测量结果的分散性”更为合适。

    关于您所说的这种情况,主要看您所出具的《测试报告》的最终数据是如何给出。如果只以10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给出,则可以将测量结果的分散性,作为其不确定度分量的来源之一进行评估,它代表的是本批次检测结果的不确定度。如果是分别给出10个测量结果,则无需考虑测量结果的分散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关于问题3:试样尺寸等其它因素带来的不确定度分量,已经在各次的试验结果中反映出来了,不需要再进行B类评估。

    关于问题4:试验的最终结果都应该进行系统误差的修正,也就是说《检测报告》中给出的测量结果都是经系统误差修正后的测量结果。至于是在不确定度评估前修正,还是在评估后修正。那都是一样的,不会对不确定度的评估结果产生影响。但需注意的是,如果不确定度是以相对形式表示,在计算时应以修正后的测量结果作为分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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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30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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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理解正确。

问题2: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并不是简单的做一组数据,而是要看这一组数据是否是在重复性条件下得到的。所谓“重复性条件”是指“人、机、料、法、环”这五个方面的要素均相同,且在短时间内对同一被测量所进行的重复测试。如果其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如:不同的方法、不同的试验环境等),都不能称之为“重复性”,而是“复现性”。如果这10个数据不是对同一被测对象进行重复试验所得,而是分别对10个被测对象各测试一次所得,这也不是“重复性”,而是被测对象批量抽检结果的“分散性”。结果的修正是按照《证书》中的不同力值区间的误差选择修正量。

问题3:用试验机进行试验所得到的测量结果如果需要进行不确定度的评定,只需将《校准证书》中给出的不确定度直接引用(如我在23楼最后一段所述),无需考虑上一级测量标准(用于校准试验机的标准测力仪)的不确定度,因为《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已经包含了上级标准的不确定度分量。


谢谢老师您的耐心解答!

1、老师您对问题2的解答,我有一些疑问?例如采用相同的方法,相同的试验环境等,做一组土工布的CBR顶破试验(10次),那这种试验对被测对象只能进行一次试验,不能反复对被测对象进行试验,并且只能对10个被测对象在同样方法与相同环境下进行试验,那么试验得到的数据可以看做重复性测量吗?

JJF1059.1-2012中“重复性条件的描述:相同测量程序,相同操作者,相同测量系统,相同操作条件和相同地点,并在短时间内对同一或相类似被测对象重复测量的一组测量条件”。那对于这次的CBR顶破试验可不可以理解为相类似的被测对象的重复测量?对于这次试验可以看做重复性测量吗?

2、老师您看对这次做的CBR试验(假设是重复性测量),测量10次得到一个平均值X=1960N,那么要对这次CBR试验进行不确定度的评定:那么做如下分析是否正确?

1) 建立数学模型:y=x (y为CBR强力值,x为设备显示示值)

2) 不确定度来源:(1) 试验机测量精度带来的不确定度分量(可直接依据校准证书得到) 那么对于此次的不确定度分量可以查看校准证书,因为校准证书上每个标准力值校准后的相对扩展不确定度不尽相同,那是不是取最大那个Urel=0.4%,k=2 ?  那这个相对扩展不确定度除以2后是看成标准不确定度还是相对标准不确定度?还是都可以?

                (2) 测量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对这组数据求出标准偏差s,测量值是一次测量的结果,那么标准偏差s可以作为测量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3) 数据采集所带来的不确定度分量 查相关标准得到

3) 求出2中1、2、3的不确定度分量,然后合成标准不确定度,最后求出扩展不确定度。

3、因为数学模型中只有y=x,是不是就不需要考虑试样尺寸等其它因素带来的不确定度分量的影响?

4、做不确定度评定时,还需要对试验(10次CBR)所得平均值进行结果修正吗?例如上面提到的x=1960N,是否需要将它修正?

谢谢


    对不起,最近因工作较忙无暇上网,未能及时回复,请见谅。

    非破坏性试验与破坏性试验不同。对于非破坏性试验,我们可以对同一被测量,在重复性条件下反复进行测试,得到一组不同的测量结果。尽管每一次的测量结果不相同,但它们都源自同一被测对象的同一被测量(注:同一被测对象不一定是同一被测量,例如:对同一钢棒直径进行10次测量,可以是在同一部位、同一截面、同一方向测量10次,也可以在10个不同部位、不同截面、不同方向各测量1次,但两者的目的和意义是不同的)。而破坏性试验,因为是针对不同的被测对象,且每一次的试验结果不可复现。所以说,非破坏性试验是对同一被测量进行的多次试验,而破坏性试验是对不同的被测对象进行的单次试验。尽管两者都能得到一组不同的试验结果,但表达的物理意义是不同的。前者表示的是测量设备的示值重复性,后者不仅包含了测量设备的重复性,还包含了被测对象自身的差异。单次试验不存在“重复性”一说。所以我个人认为,前者才是真正的重复性试验。后者通常都是用于对产品或原材料的批量抽样检测,由于每一个试验结果都是不能复现的。所以我个人认为将它称之为“测量结果的分散性”更为合适。

    关于您所说的这种情况,主要看您所出具的《测试报告》的最终数据是如何给出。如果只以10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给出,则可以将测量结果的分散性,作为其不确定度分量的来源之一进行评估,它代表的是本批次检测结果的不确定度。如果是分别给出10个测量结果,则无需考虑测量结果的分散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关于问题3:试样尺寸等其它因素带来的不确定度分量,已经在各次的试验结果中反映出来了,不需要再进行B类评估。

    关于问题4:试验的最终结果都应该进行系统误差的修正,也就是说《检测报告》中给出的测量结果都是经系统误差修正后的测量结果。至于是在不确定度评估前修正,还是在评估后修正。那都是一样的,不会对不确定度的评估结果产生影响。但需注意的是,如果不确定度是以相对形式表示,在计算时应以修正后的测量结果作为分母。


非常感谢老师在百忙中抽出时间耐心并细致地解答我的问题,谢谢!!

对于上述问题2中的2),还有一些疑问:

2) 不确定度来源:(1) 试验机测量精度带来的不确定度分量(可直接依据校准证书得到) 那么对于此次的不确定度分量可以查看校准证书,因为校准证书上每个标准力值校准后的相对扩展不确定度不尽相同,那是不是取最大那个Urel=0.4%,k=2 ?  还是要看试验测量值靠近哪个范围(例如检测值接近2kN,就取2kN所对应的相对不确定度),就取哪个不确定度?那这个相对扩展不确定度除以2后是看成标准不确定度还是相对标准不确定度?还是可以看作你想认为的不确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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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试验机的重复性不确定度
可从校准证书中得到。 校准时,同一力值会与标准力传感器对比三次,记忆中好像以其极差为重复性不确定度。

B.  单次测量的重复性不确定度
有一本书是这样说的 :  从一炉的钢筋中取一12米长的样本(sample),然后分十个试样(test specimen),这十个试样的断裂强度的SD,可作为将来同型号钢筋单次测量时(只拉一个试样)的断裂强度的重复性不确定度。

(不要问为什么,我是说不清其背后理论的)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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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老师在百忙中抽出时间耐心并细致地解答我的问题,谢谢!!

对于上述问题2中的2),还有一些疑问:

2) 不确定度来源:(1) 试验机测量精度带来的不确定度分量(可直接依据校准证书得到) 那么对于此次的不确定度分量可以查看校准证书,因为校准证书上每个标准力值校准后的相对扩展不确定度不尽相同,那是不是取最大那个Urel=0.4%,k=2 ?  还是要看试验测量值靠近哪个范围(例如检测值接近2kN,就取2kN所对应的相对不确定度),就取哪个不确定度?那这个相对扩展不确定度除以2后是看成标准不确定度还是相对标准不确定度?还是可以看作你想认为的不确定度?


    1、试验机通常有这样的规律,就是不确定度在整个量程中,小负荷的时候偏大,这与重复性的规律是一致的。《校准证书》已分段给出了不确定度,应用时就可以分段引用这些信息(取2kN对应的不确定度)。如果《校准证书》只给出了一个最大值,那就直接引用这一最大值。当然你也可以用这个最大值,区别就是用引用这个最大不确定度所出具的《检测报告》中的数据具有更高的安全性,也就是说你将不确定度区间扩大了,对于2kN这一点来说,相当于提高了置信水平。

    2、相对扩展不确定度除以2后仍然是个相对量,即相对标准不确定度。

    3、主要还是看你出具的《检测报告》是给出一个平均值还是分别给出10个测量结果,如果是后者,则无需再考虑分散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另外要看《检测报告》给出的最终检测结果是何参量,如果是抗拉强度值,则应将不确定度的大小和单位,转换成与抗拉强度的单位一致,即抗拉强度的扩展不确定度(可以是相对量,也可以是绝对量,就看你的需要)。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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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试验机的重复性不确定度
可从校准证书中得到。 校准时,同一力值会与标准力传感器对比三次,记忆中好像以其极差为重复性不确定度。

B.  单次测量的重复性不确定度
有一本书是这样说的 :  从一炉的钢筋中取一12米长的样本(sample),然后分十个试样(test specimen),这十个试样的断裂强度的SD,可作为将来同型号钢筋单次测量时(只拉一个试样)的断裂强度的重复性不确定度。

(不要问为什么,我是说不清其背后理论的)
A与B不同,A相当于对同一被测量在重复性条件下,在短时间内进行的重复测量。而B则是对不同的被测对象进行的单次测量。前者是试验机示值的重复性,后者是被测对象测量结果的分散性。B方法的理由并不充分,因为每一批次的试验结果的分散性都不相同,没有规律,不能以某一批次的试验结果为标准来代表其它批次的试验结果,因为它们之间是并列的关系,它只能代表本批次的试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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