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symmacros(jimzhu)发表:今后,质检总局对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但已进行有效处理合格的将只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五是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国内市场上销售的进口食品实施监督管理。转基因在农业生产上可能会提高产量,但完全证明其安全性不知道要到什么时候。
本刊记者采访的另一位是来自于益海嘉里投资有限公司生产技术经理裘文杰,针对新《食品安全法》的一些条款,裘文杰给出了他的看法。他指出,新法的不少内容,比如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等条款,都是首次纳入,成为了大众关注的热点。
裘文杰也注意到了新法中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新规定。新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以及第二百一十五条对于转基因食品没有标识的处罚规定等,都较以前有了很大的变化。对于转基因食品的标示,裘文杰指出,我国对转基因食品的标示制度一直都有,之前都是由国家部委颁布的条例或者国标,这次将转基因食品的标识提高到国家立法的层面,体现了国家对于转基因食品的重视。
裘文杰对于转基因的话题一直特别关注,并发表了多篇有关转基因的科普文章。对于转基因食品,他说:“转基因话题一直是舆论场的热门话题。关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社会上一直争论不休,民众往往也无所适从。国际上的主流科学界认为转基因食品和非转基因食品一样安全,这个结论得到了包括世卫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在内的各国际机构和包括美国、中国、日本、欧盟等各政府机构的认可。转基因技术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各国对此都非常重视,习近平主席也曾经提到过‘要大胆创新研究,占领转基因技术制高点’。”
裘文杰表示,从今年年初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里面提到要“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安全管理、科学普及”,我们可以一窥国家如何让民众消除对转基因食品疑虑工作上的思路,即一方面从科普入手,向民众解释转基因技术和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另一方面就是从立法入手,将转基因食品的标示纳入国家立法层面的管理,从而给予民众以更加有效的知情权。
原文由symmacros(jimzhu)发表:集中用餐单位应有管理规范集中用餐出问题就会病到一大片。
新《食品安全法》在餐饮服务环节,增设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原料控制义务和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新法规定,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确保食品安全。
新法还规定: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原文由symmacros(jimzhu)发表:规定食品安全实行社会共治食品安全实行社会共治,全社会一起行动,一切的努力,要好些。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实行社会共治。食品安全管理不再完全依靠政府和监管部门,而是调动社会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监察员、监督员、信息员、志愿者作用。
一是增设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明确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应给予举报人奖励;二是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强调监管部门应当准确、及时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三是增设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原文由symmacros(jimzhu)发表:四大新增法规剧毒、高毒农药每年都有事情,还是从源头上抓,禁止生产和销售。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剧毒、高毒农药的使用是法案审议的热议问题。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提出,农药使用对食品安全关系重大,应当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强化对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监管,逐步扩大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农作物范围。对此,农业部认为,当前全面淘汰尚不可行,不利于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并且对于部分高毒农药,如能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则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也没有完全禁止使用这类农药。
最后,法案在农药管理方面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同时增加规定,即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并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行为,增加了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处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