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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脑丸中有关物质的测定
供试品溶液Ⅰ:取本品约2.5克,精密称定,置25mL量瓶中,加正庚烷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供试品溶液Ⅰ。
对照溶液Ⅱ:从供试品溶液Ⅰ中精密量取1mL,置100mL量瓶中,用正庚烷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对照溶液Ⅱ。
气相色谱系统适用性检查溶液:0.5mg/mL的3,7-二甲基-1,6-辛二烯-3-醇与乙酸龙脑酯混合溶液: 称取12.2mg的 3,7-二甲基本1,6-辛二烯-3-醇与13.0mg的乙酸龙脑酯,定容至25mL,要求其两者的分离度应大于2.0。
樟脑中有关物质的限量要求:供试品溶液Ⅰ与对照溶液Ⅱ各取1uL,分别注入
气相色谱中,供试品溶液Ⅰ如有杂质峰,单个杂质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Ⅱ主峰面积的2倍(2.0%),各杂质峰面积的和不得大于对照溶液Ⅱ主峰面积的4倍(4.0%)。
对照溶液Ⅱ取1uL
气相色谱图:
供试品溶液Ⅰ取1uL
气相色谱图:
樟脑丸样品测定结果:
即:该样品樟脑丸中单个杂质峰面积小于对照溶液Ⅱ主峰面积的2倍(2.0%),各杂质峰面积的和小于对照溶液Ⅱ主峰面积的4倍(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