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yy_0324(yy_0324) 发表:谷氨酸钠用的比较多
--食品增味剂:
【名 称】:谷氨酸钠
【别名及化学式】:味精、麸氨酸钠、谷氨酸一钠(MSG)相对分子量 187.13
【 编 码】:GB 12.001;INS 621
【性 质】: 性状 无色至白色柱状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实际无臭,相对密度1.635,熔点195℃,加热至120℃失去结晶水。味鲜,鲜味阈值0.012g/100mL或6.25×10-4moL/L。略有甜味和咸味。不吸湿,对光稳定,贮存时无变化,在通常的食品加工和烹调时不分解,但在高温和酸性条件(Ph2.2~4.4)下,可部分水解,并转变成5′-吡咯烷酮-2羧酸(焦谷氨酸)。在更高的温度和强酸或碱性条件下(尤其是后者),可消旋化成为DL-谷氨酸盐,呈味力均降低。易溶于水(71.7%,20℃)。5%水溶液的pH为6.7~7.2。微溶于乙醇,实际不溶于乙醚。
【毒理学依据】:1.LD50 大鼠口服17g/kg体重
2.GRAS FDA-21 CFR 182。
3.ADI 无需规定(FAO/WHO,1994)。
4.代谢 机体吸收后参与正常代谢,包括氧化脱氨、转氨、脱羧和酰胺化等,并在氨和能量代谢中起一定作用。
【限 量】:使用范围及使用量 本品广泛应用于烹调食品以及加工食品的调味。食品种类不同,其用量亦不相同。
(1)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920-1996)规定: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2)FAO/WHO(1984)规定:在青豆罐头、甜玉米罐头、蘑菇罐头、芦笋罐头、青豌豆罐头(含奶油或其他油脂)、干酷中,其最大用量可按正常生产需要使用。蟹肉罐头0.5g/kg、熟腌火腿和熟猪前腿2g/kg(以谷氨酸计)、碎猪肉和午餐肉5g/kg(以谷氨酸计)、即食羹和汤10g/kg(单用或与谷氨酸及其盐并用)。
(3)实际使用参考
①通常谷氨酸钠在加工食品中的用量为罐头汤1.2~1.8g/kg,罐头芦笋0.8~1.6g/kg,罐头蟹0.7~1.0g/kg,罐头鱼1.0~3.0g/kg,罐头家禽、香肠、火腿1.0~2.0g/kg,调味汁1.0~12g/kg,调味品3.0~4.0g/kg,调味番茄酱1.5~3.0g/kg,蛋黄酱4.0~6.0g/kg,小吃食品1.0~5.0kg/kg,酱油3.0~6.0g/kg,蔬菜汁1.0~1.5g/kg,加工干酪4.0~5.0g/kg,脱水汤粉50~80g/kg,速煮面汤粉100~170g/kg。
②在豆制食品如素什锦等中加约1.5~4g/kg,在曲香酒中添加约0.054g/kg,可增进风味。对蘑菇、芦笋等罐头尚具有防止内容物产生白色沉淀、改善色、香、味的作用。
【危害事故】:
【其 它】:1. 使用注意事项
(1)本品在食品中的含量以0.005%~0.08%最好,与食盐共存时可增加其呈味作用。
(2)本品加入食品中若超出最适浓度,则可口性下降,故有一定的自我限制性。
(3)本品与5′-肌苷酸二钠或5′-鸟苷酸二钠并用,可显著增加其呈味作用,并以此生产“强力味精“等。谷氨酸钠与5′-肌苷酸二钠之比为1:1的鲜味强度,可高达谷氨酸钠的16倍。
(4)本品在一般的烹调、加工条件下相当稳定,对pH值低的食品可稍有变化,最好在食用前添加。对酸性强的食品比普通食品多加20%,效果更好。
2.新近发展许多以谷氨酸钠为主的具有强烈鲜味的配方,举例如下:
配方a:谷氨酸钠14.7%,肌苷酸钠0.3%,食盐85%。
配方b:谷氨酸钠99%,肌苷酸钠0.5%,鸟苷酸钠0.5%。
配方c:谷氨酸钠98%,肌苷酸钠1%,鸟苷酸钠1%。
配方d:谷氨酸钠95%,肌苷酸钠2.5%,鸟苷酸钠2.5%。
④与核糖核苷酸钠、琥珀酸钠、天门冬氨酸钠、甘氨酸、丙氨酸、柠檬酸(钠)、苹果酸、富马酸、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氢钠,以及水解植物蛋白、水解动物蛋白,动、植物氨基酸提取物等进行不同的配合,制成具有不同特点的复合鲜味料,广泛应用于各种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