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助】准则中的几个疑惑点,请大家帮忙解一下。。

浏览0 回复13 电梯直达
qingl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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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过内审员培训之后,还是有几个疑惑点:

1. 分包:

  a.准则中说要分包给有能力的分包方,这里的有能力,是指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吗?

b.分包方给我们的报告或者原始记录一定要他们的人员签字吗?还是一定要经过他们的技术人员审核后我们才能接收啊?

2.关于检测报告的签发:

检测报告的一定要技术负责人审核吗?他的签发一定要是CNAS授权人员吗?还是只要是CNAS授权人员都有权力去签发这个检测报告?还是必须由技术负责人审核,然后再有授权签字人签发?

请大家帮忙看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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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l3367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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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力,是指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吗?是的。否则如何说它是有能力的。
fisher8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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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楼主引用的标准原文后面,还有一句话“例如能够按照本准则开展工作的分包方”。而“按照本准则能够开展工作”这句话的解释,在准则1.4中也有说明:
 1.4 本准则是CNAS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进行认可的依据,也可为实验室建立质量、行政和技术运作的管理体系,以及为实验室的客户、法定管理机构对实验室的能力进行确认或承认提供指南。本准则并不意图用作实验室认证的基础。
 上面的条款说明了两个问题:外部承认实验室的能力,有两种途径:第一是实验室的客户认可,作为发包方,当然属于分包方的客户,对分包方的技术能力的认可本身是符合准则要求的,同时,也符合4.5条款的要求;第二是法定管理机构,如CNAS、TAF的认可,这种认可更加权威。因此,个人认为:有能力的分包方,单纯指通过CNAS或者其他认可组织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是比较狭隘的一种看法。
  但是,如果发包方出具的报告按盖CNAS章,那么报告的每个条款原则上都应该符合CNAS要求,这时候,要求分包实验室有CNAS或者其他认可机构的资质,虽然在准则中没有明确要求,但对发包方来说,是风险最小的方式,也是必需的。
fisher8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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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提出的第二个问题:
  5.10.6当检测报告包含了由分包方所出具的检测结果时,这些结果应予清晰标明。分包方应以书面或电子方式报告结果。
  当校准工作被分包时,执行该工作的实验室应向分包给其工作的实验室出具校准证书。
  准则中要求的是分包方必须书面报告结果,而非提交书面的测试报告。因此,如果发包方要求分包方必须提供报告的话,由于分包方已经符合了CL01的规范(无论是否通过认可),报告是应该由该实验室的授权签字人签发的。
  如果只是提供记录,而没有报告的话,原则上有报告和审核两人签字就可以。当然,发包方可以提出更多的要求,谁出钱,谁嘴大。
  关于楼主在问题中提到的技术负责人,4.1.5h) 规定,有技术管理者,全面负责技术运作和提供确保实验室运作质量所需的资源。因此,我认为技术负责人和本问题无关,签发报告并不是技术负责人的职责。当然,实验室所在组织另有规定的,应该从其规定。
fisher8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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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送女儿上学去了,匆忙之中回答了一下,不妥之处,请各位指正。
qingl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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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fisher8272(fisher8272) 发表:
在楼主引用的标准原文后面,还有一句话“例如能够按照本准则开展工作的分包方”。而“按照本准则能够开展工作”这句话的解释,在准则1.4中也有说明:
 1.4 本准则是CNAS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进行认可的依据,也可为实验室建立质量、行政和技术运作的管理体系,以及为实验室的客户、法定管理机构对实验室的能力进行确认或承认提供指南。本准则并不意图用作实验室认证的基础。
 上面的条款说明了两个问题:外部承认实验室的能力,有两种途径:第一是实验室的客户认可,作为发包方,当然属于分包方的客户,对分包方的技术能力的认可本身是符合准则要求的,同时,也符合4.5条款的要求;第二是法定管理机构,如CNAS、TAF的认可,这种认可更加权威。因此,个人认为:有能力的分包方,单纯指通过CNAS或者其他认可组织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是比较狭隘的一种看法。
  但是,如果发包方出具的报告按盖CNAS章,那么报告的每个条款原则上都应该符合CNAS要求,这时候,要求分包实验室有CNAS或者其他认可机构的资质,虽然在准则中没有明确要求,但对发包方来说,是风险最小的方式,也是必需的。


如果分包方他们是按照本准则开展工作的,只是还没通过cnas的认可,但他们的人机料法环等方面都是满足要求的,那这样的分包方是不是也应该算是有能力的啊?这样发报告方的报告上可以盖cnas章吗?
qingl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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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送女儿上学去了,匆忙之中回答了一下,不妥之处,请各位指正。


非常感谢,说的挺全面的。。。
fisher8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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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qinglang(qinglang) 发表:
原文由 fisher8272(fisher8272) 发表:
在楼主引用的标准原文后面,还有一句话“例如能够按照本准则开展工作的分包方”。而“按照本准则能够开展工作”这句话的解释,在准则1.4中也有说明:
 1.4 本准则是CNAS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进行认可的依据,也可为实验室建立质量、行政和技术运作的管理体系,以及为实验室的客户、法定管理机构对实验室的能力进行确认或承认提供指南。本准则并不意图用作实验室认证的基础。
 上面的条款说明了两个问题:外部承认实验室的能力,有两种途径:第一是实验室的客户认可,作为发包方,当然属于分包方的客户,对分包方的技术能力的认可本身是符合准则要求的,同时,也符合4.5条款的要求;第二是法定管理机构,如CNAS、TAF的认可,这种认可更加权威。因此,个人认为:有能力的分包方,单纯指通过CNAS或者其他认可组织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是比较狭隘的一种看法。
  但是,如果发包方出具的报告按盖CNAS章,那么报告的每个条款原则上都应该符合CNAS要求,这时候,要求分包实验室有CNAS或者其他认可机构的资质,虽然在准则中没有明确要求,但对发包方来说,是风险最小的方式,也是必需的。


如果分包方他们是按照本准则开展工作的,只是还没通过cnas的认可,但他们的人机料法环等方面都是满足要求的,那这样的分包方是不是也应该算是有能力的啊?这样发报告方的报告上可以盖cnas章吗?


当然不可以。CNAS标识不属于实验室,而是CNAS授权使用的。这一点在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管理规则中说的很明白。我在原文中说“虽然在准则中没有明确要求”,这话只说了一半,按照RL01,非认可实验室的数据加盖认可标识,是绝对禁止的,话没有说全,可能造成了你的误会,不好意思。

还有,客户认可和管理机构认可是两个概念。测试是一种抽样,抽样存在风险,发包方愿意承担分包方的风险,不意味CNAS也愿意承担。请在仔细体会一下1.4和4.5的原文。

这个标准不长,但是想理解透彻,还是要咬文嚼字的。
fisher8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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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可以。CNAS标识不属于实验室,而是CNAS授权使用的。这一点在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管理规则中说的很明白。我在原文中说“虽然在准则中没有明确要求”,这话只说了一半,按照RL01,非认可实验室的数据加盖认可标识,是绝对禁止的,话没有说全,可能造成了你的误会,不好意思。

还有,客户认可和管理机构认可是两个概念。测试是一种抽样,抽样存在风险,发包方愿意承担分包方的风险,不意味CNAS也愿意承担。请在仔细体会一下1.4和4.5的原文。

这个标准不长,但是想理解透彻,还是要咬文嚼字的。
qingl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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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fisher8272(fisher8272) 发表:
当然不可以。CNAS标识不属于实验室,而是CNAS授权使用的。这一点在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管理规则中说的很明白。我在原文中说“虽然在准则中没有明确要求”,这话只说了一半,按照RL01,非认可实验室的数据加盖认可标识,是绝对禁止的,话没有说全,可能造成了你的误会,不好意思。

还有,客户认可和管理机构认可是两个概念。测试是一种抽样,抽样存在风险,发包方愿意承担分包方的风险,不意味CNAS也愿意承担。请在仔细体会一下1.4和4.5的原文。

这个标准不长,但是想理解透彻,还是要咬文嚼字的。


非常感谢,,。。我得好好研读准则,他里面的东西真的是博大精深啊,真的需要反复体会理解。。
fisher8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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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不单是CL,RL,GL的很多要求,也绝对不能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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