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对原始记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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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始记录应有足够的信息,以保证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的情况下能够再现监测活动全过程。原始记录信息可包括受控的记录格式编号、页码标识、现场情况、监测项目、样品信息、前处理和分析测试仪器设备、标准物质、方法依据、分析条件、计算公式、测试结果等,以及每项监测活动的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名或等效标识。原始记录应当在产生时予以记录,不允许补记、追记、重抄,并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记录的更改应留痕,并可追溯到前一个版本或原始观察结果。原始数据的更改应由原记录填写人员进行。电子记录应有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侵人及修改。
3.对于监测活动中由仪器设备直接输出的数据和谱图,机构应有措施保证记录在规定的保存期限内安全、完整,防止记录丢失、失效或篡改。电子介质存储的记录应采取适当措施备份保存,对于需专门软件读取的电子数据应保证在规定的保存期限内可追溯和可读取。当输出数据(如烟尘烟气仪、噪声仪等监测数据)打印在热敏纸或光敏纸等保存时间较短的介质上时,应同时保存记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4.所有监测仪器打印的谱图以及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应有表明样品标识、样品测试时间,并有监测人员的签名或等效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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