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是FDA历史上重要的一年。当时FDA执行的是1938年通过的《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案》,在来自纽约的国会议员詹姆斯•德莱尼(James Delaney)推动下,FDA又增加了一个“德莱尼条款”(Delaney Clause),规定不能在食物中加入任何致癌物。
这当然是无比正确的条款。但问题是,如何判定一种东西能否致癌?前面说了,法赫伯格和威利们评估食品安全的方式很初级——今天的时评家们依然可以用它们来打口水仗,而作为执法标准就很困难。二战之后,科学家逐渐开始用动物来进行长期的随机对照实验,以观察慢性或者轻微的毒性。食品安全的评估,逐渐成为专业性很强、投入很大的研究。更重要的是,很难再用“有害”还是“无害”这样非黑即白的标准来评价食物。“剂量”与“风险”关系,以及“利益”与“风险”的平衡,使得立法与执法变得非常复杂。
1958年,FDA还通过了一个《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规定任何食品添加剂在上市之前必须经过FDA的安全审查,不过文末又列出了几百种“一般认为安全”的物质,可以直接通行。“一般认为安全”(Generally Recognized As Safe,GRAS)也就成为此后美国新食品成分的追求目标。当时认定GRAS的标准,最主要的就是“在长期的使用中没有发现危害”。糖精已经使用了好几十年,也没有发现危害,于是也获得了GRAS的资格。
对于美国人来说,几十年的使用历史就挺长的了。在此期间没有发现明显危害就当作安全,当然这在科学上并不严谨。不过这样的思路很符合大众思维,尤其是在中国——对于老祖先们吃了几百上千年的食物药物,即使发现了有害的证据,也经常被视而不见;而对于新的食物药物,哪怕经过了广泛的科学检测,也会因为“万一有害”而被拒绝。